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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人類罪:上級命令非抗辯理由

http://www.CRNTT.com   2014-10-14 10:36:52  


 
  七,如果未加入《羅馬規約》,還可通過聯合國安理會移交審理,2011年6月27日國際刑事法庭依據安理會提交的申請以反人類罪對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及其子賽義夫簽發逮捕令
 
  作為國際刑事法院非成員國,原則上不直接受《羅馬規約》的約束,但如果是聯合國成員國,若聯合國安理會啟動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按照《羅馬規約》第87條第5款關於國際法院非締約國與國際刑事法院進行合作的規定,法院"可以邀請任何非本規約締約國的國家,根據特別安排,與該國達成的協議或任何其他適當的基礎來提供協助。" 迄今為止,通過安理會移交國際刑事法院審理的例子有兩個:一個是蘇丹達爾富爾問題,包括起訴該國總統巴希爾;另一個是利比亞。
 
  2011年6月27日,國際刑事法庭依據安理會提交的申請(2.26,1970號決議)以反人類罪對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其子賽義夫·伊斯拉姆、利比亞情報部門最高負責人塞努希簽發逮捕令。但同時,由於利比亞並非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保有是否協助的"自願性",因並不承認逮捕令的合法性,所以"執行難"問題也依舊存在。

  作者袁曉彬 網易新聞另一面第11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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