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林佳龍辭職時機選擇為阻止國親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4-11-27 09:14:43  


林佳龍的辭職策略,在時機選擇上隱含著一個“大陰謀”。
  中評社北京11月27日訊/按“憲法”規定,“立委”不得兼任官吏(“國大”被廢前,“國代”卻可以兼任“官吏”)。因此,在今次“九合一”選舉中,六名具有“立委”身份的縣市長候選人:國民黨的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民進黨的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穀、屏東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苗栗縣長候選人吳宜臻,台東縣長候選人劉櫂豪,倘若當選,在宣誓就職前應當辭去“立委”職務。

  現在,林佳龍、魏明穀在選舉投票前三天聯合舉行記者會,宣佈辭去“立委”職務,並強調在選後,不論選舉結果如何,都將不會參加“立委”補選。

  此舉,既可被視為此二人都認為自己的當選機率甚高,因而無須等到當選,就提前宣佈辭去“立委”,以表達自己的胸襟磊磊及信心滿滿;但等可被視為是選舉伎倆,以展現其破釜沉舟、背水一戰的決心,來催發選票。其中對林佳龍而言,將會對進一步凝聚泛綠選民產生重大的激化及催化作用,迫使他們擔心因“差自己一票”而致林佳龍落選,使得他市長與“立委”“兩頭落空”,而立定決心出來投票。而對魏明穀來說,則是除了要催票之外,還要催生“棄保”效應,從台聯黨縣長候選人黃文玲的手中搶回被她“挖走”的泛綠選票,並激活尚未表態的選民的選票,從而杜絕林滄敏“漁翁得利”之路。

  這些揣測,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林佳龍、魏明穀二人倘若確是認為自己應當提前辭職,就應在民進黨縣市長初選結束,明確自己已經獲得參選權之時,就宣佈辭職;至遲也應在領表登記參選縣市長之時。這樣,就可以專心籌措參選事務,而避免自己在“立法院”與參選縣市之間兩頭走,疏落“立委”事務並白領俸餉。何況,對其他也具“立委”身份的縣市長候選人造成壓力,尤其是對也具有“立委”身份的國民黨籍台中市長候選人林滄敏不公平。因此,林佳龍、魏明穀的辭職,就很容易被人認為“權謀”、“選舉伎倆”。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