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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長文反思“人治只能搞盛世幻象”

http://www.CRNTT.com   2014-12-03 12:05:40  


 
(五)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認識到二者的一致性,才能理順法與權的關係,讓治國理政有依據、法治建設有遵循。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領導同樣起著決定性作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獨特歷史文化傳統的國家,正面臨激烈的現代化轉型,要處理好法治建設中出現的大量矛盾問題,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不可忽缺。實踐中,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可以說,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憲政”的根本區別。

  我們黨居於國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地位,法是我們治理活動的基本框架,如何調整二者關係?這個問題的答案,並非水到渠成。翻開世界社會主義運動史,殷鑒不遠。蘇聯幾十年的法制建設中,建樹了大量成就。但在斯大林時代,最高領導處於法律之上,為一系列失誤埋下禍根;而戈爾巴喬夫時代,又因為取消蘇共領導地位,動搖了國家的政治基礎,導致國家解體。立法執法的扭曲、法治文化的落後,成為葬送一個百年老黨、超級大國的重要原因。法治和人治的問題,是社會主義運動中一直未能解決好的難題,也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

  黨的領導的本質,是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民主與法治,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我們講的法治,其實就是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但是在民主發育不足的情況下,可能出現領導者個人意志高於一切的局面。1978年,鄧小平就指出,當時“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

  正是在這樣的認識下,我們黨主動探索和規範黨與法的關係。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裡所說的“任何組織”,當然應該包括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章程》也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從提出依法治國到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都是我們黨在治國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體現了執政理念的升級、執政方式的更新。

  四中全會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進一步給出明確答案。在理論上,明確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一致性,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在實踐上,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法律之於政治,猶如文法之於語文,理論之於思想”。每一個黨員幹部,都應深刻認識到,我們黨是先鋒隊,必須帶頭遵守國家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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