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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升級要告別優惠“土政策”

http://www.CRNTT.com   2014-12-12 09:03:37  


  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訊/日前公布的《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宣布全面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重申各地區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先征後返等減免土地出讓收入政策也將被強制取消。

  新京報發表社論表示,稅收法定乃現代治理之基本原則。有地方“自行制定”“私相授受”,種種“大尺度”的稅收優惠政策,真不少見。比如,鄰縣政策“三免兩減半”,我就來個“三免三減半”;企業在鄰近港口城市拿地貴,那我不妨來個半價轉讓。就這樣,該收的稅收不上來,優惠悄然變了味。

  在改革開放初期這麼做,有其必然性,而這些做法到現在仍然在一些地方盛行,就與跑偏了的政績觀有關了。為官一任,經濟指標是重中之重,特別是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時,不靠招商引資,靠什麼上台階、出數字?然而,若是交通不便利,區位上沒優勢,發展環境的“軟件”“硬件”都跟不上,競爭力又從何而來?於是催生了無底線的減免,甚至演化成相互攀比的競爭“利器”。

  文章稱,“土政策”人為弄出來的窪地,形成的並不是真實的投資吸引力,不過是飲鴆止渴罷了。一些地方政府自己“做主”的優惠政策,實際就等於“把大量原本應用於公共服務的財政支出給了企業”。拿公共財政的缺口,去換得資本的助威,絕非政府的責任,更不是治理者的擔當。更何況,有的地方一手亂減免,一手亂發債,弄得負債累累,系統性風險不斷地放大,何其怪哉!

  文章指出,此次,國務院發文規範稅收優惠,不僅僅是依法治稅的問題,也不僅僅是政府職能錯位的問題,而且事關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

  為吸引投資者,採取必要的優惠政策,是各國通例。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通例”需要在法治的軌道上行進。比如,營業稅改增值稅,增多少、減多少,國家法律有統一規定,如果各地再“自行增減”,勢必誘發惡性的競爭,有違市場公平原則。而在加入WTO的開放時代中,也容易導致反傾銷之類的國際糾紛。

  發展到了今天,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資、發展經濟方式也要轉型,依靠稅收優惠等“土政策”,屬於簡單粗暴的招商引資。而一個地方經濟的活力以及對外來投資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法治環境、行政效率、市場公平等軟環境。事實上,國內外的一些“投資聖地”,哪怕沒有過度優惠的條件,也會受到資本與創業者的青睞。其背後的原因,不得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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