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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輸血感染艾滋,誰之過?

http://www.CRNTT.com   2015-01-12 12:17:59  


 
  因此,我國應該盡快建立“無過錯”賠償機制

  上世紀80年代,使用血液製品以及輸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在美國、法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大規模爆發。各國開始也都嘗試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問題,但由於發現訴訟程序過於漫長,患者舉證困難而得不到賠償。

  在隨後的相關調查中,一些國家發現自身的傳統血液安全管理及相關決策的缺陷都是造成輸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的重要原因,於是各國紛紛改變了原有做法,開始建立國家補償制度。

  1984年,美國己批准銷售經滅活處理的血液製品,並在1985年開始檢測獻血人員的艾滋病病毒抗體。而同時的法國健康部卻依舊允許未經滅活處理的血液製品進行銷售和使用,還決定延遲對獻血人員進行艾滋病病毒的抗體測試。直到六個月後,法國自行研製出了相關制劑才開始測試,這導致法國數千人因輸注血液及血液製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這場危機最終使兩位健康部官員被認定有刑事罪行, 法國政府也向國民表示道歉,並從社會保障系統中設立專項基金, 先行向所有受害者全額賠償, 再向有關責任者追索。1985年歐洲共同體(歐盟前身)發布《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該指令涉及的產品範圍, 涵蓋了血液及其相關產品,並認為“對生產者實施無過錯責任是惟一、適當的解決方法”。法國汲取教訓,甚至在其實施《指令》的無過錯產品責任的法律明確規定, 人體組織成分( 包括血液) 及其衍生產品的有關生產者, 不得利用開發風險抗辯。即使在當時科學技術水平下,某一缺陷尚不可能被發現, 生產者仍需對此缺陷產品所導致的損害負責。

  總之,為了保證公眾用血安全,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目前都已經建立起了無過錯政府補償制度。

  結語:毛毛因輸血患上艾滋病,最後的結論很可能是“無人有過錯”。這樣的事實很難讓人接受,但至少我們應該在“確保非人為過失”、“人道主義地傳達”、“國家補償”上面,做得更好。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5-01-12 第30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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