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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裡事件對中國註冊制改革的啟示

http://www.CRNTT.com   2015-02-09 21:13:41  


阿裡事件對即將推出的IPO注册制的啓示之一是,要推動以信息披露為主的不進行實質性審核的注册制的改革,配套和完善與集體訴訟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建設非常重要。
  中評社北京2月9日訊/阿裡巴巴平台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信息披露事件(阿裡事件)引發的危機雖然已經基本平息,但是阿裡事件不論從資本市場制度的完善,還是對投資人,對擬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的法制觀念的建設,以及監管機制,都應該有許多重要的啟示。同時也啟示資本市場所有參與主體,對於國內即將推出的IPO註冊制的改革,應該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認識。

  上海證券報發表銀河證券首席總裁顧問左小蕾文章表示,阿裡事件對即將推出的IPO註冊制的啟示之一是,要推動以信息披露為主的不進行實質性審核的註冊制的改革,配套和完善與集體訴訟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建設非常重要。

  美國市場的“集體訴訟”的機制是阿裡信息披露問題演變成一場股價大幅下跌、一天市值蒸發300億美元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內即將推出的註冊制將明確不進行實質性審核,但是更嚴格的 “披露或者申報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要求是非常含糊的,非常容易理解為相對於審核制的一個更低的門檻。特別是國內資本市場長期存在公司治理結構上的不完善以及中介機構與發行人的關聯利益沒有約束等等弊端,信息披露一直都是一個“軟指標”,或者是一個招股說明書上的必須填寫的欄目,而非真正意義上的“真實、準確、完整”,很難做到“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信息披露。而現在推動的事中事後監管概念還非常不成熟,如何發現虛假信息和欺詐包裝行為,還沒有一套有效的技術和機制。從實質性審核走向以發行人信息披露為主要上市程序的註冊制,如果沒有“集體訴訟”這樣市場監督機制,沒有一群專業的、無孔不入的、依靠發現上市企業問題賺錢生存的“虎狼之師”,對虛假信息和欺詐行為可能缺乏威懾力量,實施註冊制後可能給虛假信息披露痼疾更大的蔓延的空間,帶來資本市場更大面積的違規違法行為,給註冊制是否能夠成為資本市場三公秩序建設的進步的改革打上一個巨大的問號。

  以信息披露為主的IPO註冊發行制度,配套“集體訴訟”制度可能成為公路上的“電眼”一樣,讓那些不容易被監管機構適時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也難逃法網,對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特別是對於國內這樣一個以個人投資者為主的市場,對規範發行人以及相關中介公司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阿裡事件對如何進行事中事後監管機制的建設也有重要啟示。阿裡的招股說明書已經進行了關於可能被指控平台銷售的產品有假冒偽劣的情況披露。但是國內監管部門發布的相關信息引起國外質疑甚至引發要面對被啟動“集體訴訟”的風險。這里的問題是,監管部門“閉門磋商”的監管方式需要檢討。“閉門磋商”帶來對監管是否規範的質疑;上市之後再公布更會造成合謀掩蓋阿裡的問題欺騙投資人的印象帶來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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