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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的拿來主義 | |
http://www.CRNTT.com 2015-03-22 10:28:43 |
比如,新加坡本是英國殖民地,沿用英國法律制度,李光耀從小接受的就是英國對殖民地精英的英式教育,在英國留學,從政之前是一名律師。但新加坡獨立迄今,雖一直以英國法律制度為基礎,也在逐漸采納其他國家的法律,比如土地註冊制度和公司法,就模仿了澳大利亞。而實行嚴刑峻法對社會進行精細化管理,則直接源自李光耀本人對二戰期間日本在新加坡所作所為的觀感。 但對英國1954年起實行的從搖籃到墓地的福利制度,李光耀卻不以為然,拒絕“拿來”。一直以來,新加坡沒有退休金,沒有最低生活保障線,也沒有最低工資標準,每個人自行儲蓄以備日後之需,政府則利用公積金制度強制人們儲蓄。在李光耀看來,對人民愛護有加只會降低人民取得成就、實現成功的願望。他尖銳批評英國高福利制度“侵蝕了英國人積極進取的精神和動力,很多嶄露頭角的企業家的雄心壯志都被磨滅了……更糟糕的是,個人的納稅負擔較重,澆滅了很多人創造財富、獲得成功的夢想。” 李光耀晚年說:“要成功地轉變一個社會,必須滿足三個基本條件,第一,堅強的領導;第二,高效的政府;第三,社會法紀。”回看新加坡的歷程,這三個基本條件都不是先天具備,而完全來自後天創造。李光耀原本不屬於我們這個時代,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殖民地獨立解放運動中湧現的大批第三世界強力領導人之一。和他同樣實現長期“堅強領導”的很多,但實現高效政府和社會法紀者鮮矣。 當然,和所有社會一樣,新加坡不是十全十美。而且,在一兩代人時間里,它就從一個發展中國家直接變身發達國家,順利跨過中等收入陷阱,這巨大成功,亦絕非李光耀一人之功,但沒有李光耀,新加坡的今天會怎麼樣,歷史亦無從另行假設。 拿來主義一詞在中國,是魯迅先生首創的。1934年,他懷著痛切的心情,寫下名篇《拿來主義》,主張不要別人“送來的”,而是“要運用腦髓,放出眼光,自己來拿!”,而這首先需要拿來主義者“沉著,勇猛,有辨別,不自私”。有這樣的拿來,然後“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會成為新宅子”。 對照之下,李光耀的拿來主義,似乎正合魯迅先生當年的理想。(作者:徐劍梅 來源:共識網) 附:魯迅《拿來主義》 中國一向是所謂“閉關主義”,自己不去,別人也不許來。自從給槍炮打破了大門之後,又碰了一串釘子,到現在,成了什麼都是“送去主義”了。別的且不說罷,單是學藝上的東西,近來就先送一批古董到巴黎去展覽,但終“不知後事如何”;還有幾位“大師”們捧著幾張古畫和新畫,在歐洲各國一路的掛過去,叫作“發揚國光”。聽說不遠還要送梅蘭芳博士到蘇聯去,以催進“象徵主義”,此後是順便到歐洲傳道。我在這裡不想討論梅博士演藝和象徵主義的關係,總之,活人替代了古董,我敢說,也可以算得顯出一點進步了。 但我們沒有人根據了“禮尚往來”的儀節,說道:拿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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