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2016年應提高財政赤字率 | |
http://www.CRNTT.com 2016-01-22 08:00:51 |
一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院研究員楊志勇文章表示,2016年注定將是稅制改革非常關鍵的一年。社會對改革的期盼決定了稅制改革只能進一步加快步伐,在積極推進部分稅制改革的同時,為進一步的財稅改革乃至全面深化改革打好基礎。稅制改革環境面臨諸多不確定性。財政收入形勢更加複雜,但是與減稅聯繫在一起的稅制改革還必須保證財政運行正常,否則國家治理基礎的基礎都不會牢靠。這說明稅制改革的難度。縱然稅負有穩定的內在需求,也不排除未來公共服務要求更多的財力保障,短期內稅制改革還只能與“減稅”聯繫在一起。 2016年,稅制改革肯定是財稅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試點有望在這一年收官。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改革也可望有新的突破。一些小稅種也進一步減稅或有完善的空間。基於宏觀經濟形勢的判斷,中國已確定2016年實施減稅政策。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減稅的提法不同於以往的“結構性減稅”,而是明確為“減稅”。“結構性減稅”常被解釋為“有減有增”或“有增有減”,最終結果是減稅還是增稅並不明朗,充其量只是“羞答答的減稅”。不再受“結構性”限定的減稅政策讓市場和社會有了更多的期待。稅制改革需要和赤字財政政策更緊密聯繫,從而擺脫改革不可行的思維。實際上,隨著GDP的增加,財政赤字率提高能夠釋放出更大的減稅空間。赤字率提高1個百分點,就能帶來超過6000億元的減稅空間。赤字率提高只要不妨礙財政的可持續性,就是可行的。原先受制於減稅政策的稅制改革變得更加可行,稅制改革因此有了更多餘地。 二 文章認為,“營改增”試點亟待改變,這只是減稅政策的思維。“營改增”實施本來是增值稅制完善的需要。增值稅覆蓋面越廣,中性作用可以得到越好的發揮,本與減稅政策無直接聯繫。2012年“營改增”試點方案的選擇考慮到積極財政政策的銜接,考慮到稅制改革的平穩進行,採取了新設一檔基本稅率(13%)和一檔低稅率(6%)的做法。“營改增”試點也注意不增加稅負。但在現實中,或對稅負增減的理解不同,或行業稅負的確存在差異,“營改增”試點對稅負的影響確實不一樣,但總體上減稅是無疑義的。 增值稅的全覆蓋需要處理好一些行業的特殊問題,特別是金融業。金融業務如何課稅,才能更好地促進金融業的發展,同時又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增值稅的中性作用,是需要解決的問題。金融業務簡單適用徵收率的做法不能很好地發揮增值稅的中性作用。部分金融業務免稅應是一個選擇項。稅制改革技術思維顯然是不夠的。這既是技術問題,又涉及金融業的利益問題。 “營改增”試點擴大的範圍還需要國地稅征管機構的合作乃至國地稅的融合。例如,建安企業征管難度大,如按照先行試點的做法改由國家稅務局徵稅,那麼這可能大大增加國稅局的工作量,甚至讓國稅局其他日常業務都受到影響。合理的做法是充分發揮國家稅務局的增值稅征管優勢和地方稅務局熟悉行業的優勢,通過國地稅合作及融合,實現雙贏。從完善稅制的目標來看,“營改增”還需要簡並增值稅稅率檔次,基本稅率和低稅率有必要合併。17%的基本稅率有必要往11%靠攏,或均定為10%,以與亞太地區稅負水平大致相稱。13%的低稅率可以向6%靠攏,或均定為5%。增值稅是第一大稅種的現實,決定了稅率簡並需要一個過程,可以在數年的時間內逐步完成。 2016年“營改增”擴大試點並實現增值稅的全覆蓋,並不難做到。關鍵的是這麼做是否比過去的做法更加有效,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方案的設計。合理的方案可以讓“營改增”的目標更容易實現。總的來看,“營改增”要真正地完成實質性工作,需要一個過程,2016年只可能是一個開始。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