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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要縮小初次分配環節收入差距

http://www.CRNTT.com   2016-04-05 07:41:35  


 
  調節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議

  文章提出,1、規範生產要素市懲商品市場,培育市場運行秩序,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

  建設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根據效率原則配置勞動力資源。勞動收入是大多數人的主要收入來源。從宏觀分配格局的角度看,擴大就業、深化工資制度改革、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是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根本舉措。從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建設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根據效率原則配置勞動力資源,鼓勵勞動力自由流動,不僅能夠促進效率的提高,而且能夠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

  治理資源類生產要素的收入分配亂象。目前土地、礦山等資源類生產要素的收入分配較為混亂。儘管土地、礦山等資源類生產要素名義上歸全民或集體所有,但實際上被少數人採用巧壤奪的方式占有。資源類生產要素所產生的巨額收入流本應由全民或集體共享,但事實上進入到少數人手裡,極大地擴大了收入差距。

  改善金融服務,緩解民營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的融資困難。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乃至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但相比國有企業和大企業而言,民營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面臨著不少制度性歧視,融資困難即是一例。“十三五”時期要加快金融部門改革,疏通民營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的融資渠道,以促進民營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進而產生對擴大就業和縮小收入差距的推動作用。

  設定合理的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政策,促進低工資群體的工資收入增長。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必須重視最低工資政策的執行,強化勞動監測。“十三五”時期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企業盈利情況和勞動力市場狀況,設定適宜的最低工資標準。

  2、建立收入流動公平機制已有的收入分配政策基本是基於靜態或比較靜態意義上的收入分配狀況而做出的,缺乏對動態收入變動的政策考量

  合理的收入流動性能夠降低長期意義上的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也能促進機會的公平分配,因而能夠增進社會福利,促進社會公平。然而,收入流動性的提高也意味著不確定性的增大和收入波動性的擴大,從而會導致社會福利的減少,收入流動性應控制在適度範圍。

  “十三五”時期應創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提高代內收入流動性,改善收入的動態分配。擴大公共教育開支、促進勞動力市場發育、通過遺產稅等再分配手段降低父母親經濟條件對子女收入的影響,能夠提高代際收入流動性。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優化經濟增長果實在退休人員和就業人員之間的分配。

  3、促進教育公平,加快醫療體制改革,確保起點的公平

  賦予社會成員平等地接受教育和享受醫療服務的權利,可以使得社會成員充分積累人力資本,確保起點的公平。當前,中國的義務教育已經得到全面普及,但學前教育尚未納入義務教育的範疇,學前教育的城鄉差異和地區差異較大。由於學前教育階段是縮小能力差異的黃金時期,因此“十三五”時期應大力加強對農村以及落後地區學前教育事業的建設,促進農村和落後地區幼兒的早期智力發育。

  在醫療衛生方面,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糾正醫院改革的過度市朝傾向,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在政策重點上,“十三五”時期應採取措施改善貧困地區兒童的營養狀況,增強對貧困家庭孕婦與嬰幼兒的衛生干預力度,滿足貧困兒童的早期發展需求。

  4、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框架

  研究表明,中國的再分配政策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效果極為有限,對某些群體而言,再分配政策甚至導致了收入差距的擴大。考慮到城市居民享受的社會福利要遠多於農村居民,因此,再分配政策對城鄉收入差距的調節是逆向的。對全國居民收入差距而言,再分配政策所起到的調節作用可能極為有限。“十三五”時期,需要優化再分配政策,挖掘再分配政策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優化稅制結構、加強稅收征管。“十三五”期間應逐步提高直接稅的比重。此外,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相對有限,需要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能力。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十三五”期間,要繼續推動社保的一體化,提高統籌層次,加強社保在地區之間的轉續銜接。繼續發揮低保的兜底作用。“十三五”期間應該加大統籌協調力度,通過增加對落後地區的轉移支付以緩解其低保資金不足的壓力。再次,在低保實施過程中,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建立及時有效的信息系統,擴大居民在核定低保對象過程的參與力度,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低保的瞄准誤差。最後,目前低保資格受到戶籍的限制,只有當地戶籍人口才能申請低保。在城鄉一體化和人口流動頻繁的背景下,應打破低保政策在戶籍制度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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