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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會選舉拉開戰幔 “棄獨”與否續成焦點 | |
http://www.CRNTT.com 2016-07-17 00:08:05 |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亦趁提名期首日,在電台節目《香港家書》中談及網上拉票及宣傳、選舉廣告、投票日票站調查等受社會討論的議題,不過未有提到被形容為對參選人“排獨”的新安排。馮驊強調,選管會的角色是安排和監督選舉,必須依照現行法例辦事,選管會或其行政支援機構選舉事務處,無權在法例以外施加任何限制,這是關乎制度設計的問題。 馮驊同時坦言,制度或法例永遠有改善空間,市民有意見可以提出討論,若選管會收到意見,一定會轉交政府考慮。而涉及制度設計或法例修定的問題,必須由當局通過政策和立法解決,選管會會繼續向市民解釋現行法例規定。他說有信心選舉可以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部分“港獨”參選人或“簽住先” 究竟是否簽署“棄獨”確認書一事,在報名參選的人士當中意見分歧。建制派參選人幾乎篤定會全部簽署。參選新界東選區的新民黨容海恩表示,希望議會回歸理性,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所以自己會簽署確認書。 而有不主張“港獨”的泛民參選人表示,確認書缺乏法理依據,在當局進一步解釋之前不會簽署。部分主張“港獨”的激進派參選人則表明,會先行簽署確認書,並在同時繼續主張“港獨”的立場。 有未簽署“棄獨”確認書的參選人,在完成參選報名後引述選舉主任表示,要在兩日內補交確認書,而參選人的資料會被轉交給選管會,由選管會決定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 對於參選人不簽署確認書是否代表最終無法獲得有效參選資格,選舉事務處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未有給出肯定答案,而是指選舉主任會視情況諮詢法律意見,並根據法例作出決定。 法律界人士指出,簽署確認書即代表作出了相關的法定聲明,之後若又有違背確認書內容的行為,根據香港法例或會涉嫌觸犯虛假陳述的刑事罪行。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將持續至本月29日,投票日為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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