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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今天,蔡英文將國民黨送上斷頭台! | |
http://www.CRNTT.com 2016-08-12 00:04:37 |
這個法案最厲害之處有幾個條文,首先是第五條不當黨產的定義。條文明訂: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民國三十四年(1945)是台灣光復年,上述條文專攻國民黨接收日產的部份,讓國民黨一槍斃命。 此外,就是第六條的充公與追徵條款。條文明訂:經“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前項財產移轉範圍,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限。但以不相當對價取得者,應扣除取得該財產之對價。第一項規定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其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 國民黨從李登輝開始一路處分黨產,包括後來改建為台北市仁愛路帝寶豪宅的原中國廣播公司土地、舊中央黨部、舊台北市黨部等。以上述的條文,國民黨現有的黨產幾乎都會被充公,過去賣的也會被追徵價款,能不破產嗎? 不當黨產條例三讀後,國民黨言之鑿鑿表示要尋求“釋憲”,討回公道。第一關就遇到親民黨不配合,無法跨過門檻,這條路已走不通了。之後即使個案打官司,以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氛圍,國民黨要贏的可能性太低。8月12日條例上路後,國民黨所有的動產、不動產極有可能全數被凍結,黨中央原本研議要以手頭現金先發給員工5個月薪水,“行政院”已嗆聲恐將被追討。黨中央原本提到應優先保障黨工退休金,“行政院長”林全更親上火線說,員工保障不是國民黨的“尚方寶劍”。以這氛圍看來,蔡政府這次是抱定祭出一支草都不給留的大清算。 已售出的黨產追徵價額是最可怕的,以國民黨過去所出售的黨產,屆時國民黨除了黨產都被充公,還可能倒欠政府幾百億、上千億。反正都是由“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來認定,蔡政府說多少就是多少,國民黨幾無翻身機會。未來即使國民黨能舉證某些產業不是不當黨產,也會因為還倒欠政府天文數字的價款,徹底被摧毀。 由顧立雄領軍的“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磨刀霍霍,只要加述啟動,一凍結帳戶,國民黨就發不出薪水。幾十年傳統下來,國民黨組織接近公務體系,早年黨工待遇福利也都比照公務員,連退休黨工都可領月退俸。黨中央只要一發不出薪水,不用多久黨工馬上跑光光。所以儘管最近有人討論地方黨部主委是否直選,更實在的說法是,先渡過黨產這關再說吧。黨中央高層現在也沒心思想黨產以外的事。 以目前的態勢看來,國民黨的破產和倒店應是同時發生,而且距離現在不會太久。民進黨把從黨外時代開始所累積對國民黨的怨與恨,一次總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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