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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惡意宣誓不嚴懲 將重創香港法治基石

http://www.CRNTT.com   2016-11-02 00:06:26  


 
  第二,從司法的角度講:香港的各級法院也要秉持法律原則,不能應為個人的政治取向而不顧法律原則、廢棄法律精神。以招顯聰一案為例,當時明明是4人膽大妄為衝擊駐港部隊的軍事禁區,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囘歸之後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對衝擊軍事禁區者依《公安條例》的授權警衛可以實施逮捕,而裁判官竟然“指解放軍持槍,三名被告未有顧及自身安危是非常不智,但考慮他們只為表達意見,並無作出破壞,被判入獄2星期、緩刑12個月;兩認罪的被告各被判罰款2千元”。這樣惡意挑釁中央政府管轄權的罪行,連招顯聰自己都表示“法院輕判沒想到”。如今香港社會之所以對法官將如何判決梁游二人無視法規、踐踏法律、侮辱國家民族的言行普遍擔憂,就是因為多年來香港的司法判決,有很大的比例對那些以“民主”名義作亂的肇事者“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變相鼓勵了急於成名的政棍、政混們不斷以更加激烈、出位的言行博取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法律的一個題中應有之意就是伸張正義、維持社會秩序,面對條文明晰的法律法規,面對無可抵賴的惡意宣誓、面對要求依法懲處梁游二人侮辱國家民族言行的香港主流民意,香港民眾絕不希望僅僅看到法庭上的口舌之利,更沒有人願意看到辯才的炫耀超越道義的擔當。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為了香港的穩定前途,所有涉入此案的司法界人士,都應該真正秉持法治精神,對梁游二人蔑視法律、侮辱國家、侮辱民族的惡意宣誓,給予公正的審判。

  第三,行政長官作為整個特區的最高首長,必須以維護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繁榮穩定為第一要務,對破壞香港法治精神、危害香港長治久安的行為一定要給予堅決的壓制。從特區政府的層面現在已經走了非常正確的一步,針對梁游二人的惡意宣誓要求終止他們再宣誓。而作為整個特區的領導者,特首應該也必須正視並順應絕大多數港人的意願,要求特區的司法機關與立法機關,認真領會《基本法》的精神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明確規定,依法認真對待特區政府律政司的法律行動,堅決將這兩個蓄意擾亂香港的法治環境、蔑視中央政府、不遵從《基本法》的法律原則、侮辱國家民族的害群之馬,驅逐出立法會,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

  必須強調的是,在維護國家與民族的尊嚴、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與環境的大是大非面前,香港主流民意已經明確無誤地展示了一致的願望。如果不能成功阻止兩位視法律法規如無物的政混進入立法會,必將後患無窮。他們不僅將持續阻礙立法會的正常運作,還會通過踐踏法治精神、破壞法治環境從而重創動搖香港維持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

  而最終受害的,是所有真正以香港為家的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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