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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語中評:人大釋法更好地保護香港獨特性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00:23:02 |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作出香港回歸以來,繼1999年就居港權釋法、2004年就政改釋法、2005年就行政長官任期釋法和2011年國家豁免權適用範圍釋法之後的第五次釋法。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了公職人員宣誓的形式和要求、不依法宣誓的後果、監誓人的權責等含義。 根據人大釋法的內容,“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資格”,梁頌恒和游惠禎已經失去議員資格,而且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張建表示,“人大釋法”是中央管治香港的一種方式,是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也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 張建指出,“自決”、“港獨”等是“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近期突出的表現就是立法會宣誓事件引發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梁頌恒和游蕙禎在10月12日本屆立法會第一次大會上分別進行兩次宣誓,不僅堅持宣揚“港獨”,而且肆意侮辱國家和13億中國人民以及全球華人,梁頌恒、游蕙禎等公然宣揚港獨的行為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衝擊了中央管治香港的權威和“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正確實踐。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通過解釋基本法來解決重大問題,而人大釋法也是中央為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維護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權國威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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