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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會專訪:田飛龍解讀總理報告香港部分

http://www.CRNTT.com   2017-03-06 00:05:32  


 
  但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因其設計及實施的種種缺陷以及香港社會本身的複雜性,20年來也面臨著嚴峻的政治與法律挑戰,進入某種“中期危機”階段,需要未來治港過程中嚴肅反思和改進。

  所謂基本法的“中期危機”,是指在基本法實施一段時間之後,香港反對派內部出現分裂分化,傳統的民主回歸派失勢,激進的青年本土派興起,以違法甚至暴力手段開展社運並滲透香港本地管治,造成以挑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方式追求自決獨立,由此帶來一系列的本地管治危機和央港政治衝突。

  中期危機是一個經驗性觀察結論,顯示了具體憲制的妥協性帶來的制度疲勞病理和制度摩擦張力,其在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實施中的表現主要是:

  第一,行政主導出現制度性失能。立法會拉布、司法複核及不斷加碼的社運運動極大限制了特區政府依據基本法的主導功能與施政作為,造成香港日益惡化的管治危機。這種危機不能援引簡單的三權分立式制衡原理予以解讀,而應識別為香港管治的共識破裂和極端病理。

  第二,司法過度地方化帶來國家利益漏洞。香港獨立的司法權與終審權儘管是香港繁榮穩定的保障性因素及香港的核心價值觀,但普通法傳統、人權法理學以及香港法律界的“不忠誠反對派”取向,造成香港司法裁判過分偏重權利保護與本地利益而未能兼顧國家利益,未能成為基本法整體秩序的守護者。

  第三,香港反對派及其社會運動出現激進化、民粹化和暴力化傾向,直接威脅基本法秩序安全。香港社運是香港民主社會的活力所在,也是基本法保障的政治自由,在既往的“民主回歸論”大致共識下尚能約束於合法範圍之內,但是2014年的佔中運動衝破了“違法”底線,2016年的旺角暴亂越過了“暴力”邊界,重新定義了香港社運的強度標準與綱領硬核,出現了社運的代際更替以及基本法權威的迅速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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