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
中評觀察:馬英九為何被起訴?到底犯罪否? | |
http://www.CRNTT.com 2017-03-16 00:12:31 |
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2017年3月14日,台灣台北市地方檢察署決定起訴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早在2013年,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檢查組”調查案件,意外捕捉到台灣“立法院院長”和台灣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的通話記錄,認為涉嫌“司法關說”。當時台灣“檢察總長”將偵查結果報告給當時的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馬英九立即指示“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報告有關情況。
台北市地方檢察署起訴認為,馬英九明知道台灣地區領導人、“行政院長”對檢察官的偵查活動沒有指揮監督權力,“檢察總長”也沒有直接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案件的義務,卻打電話給“檢察總長”,要求其向台灣當時“行政院長”報告,屬於教唆犯罪。 “檢察總長”本來沒有將有關偵查案件情況透露給“行政院長”,但是,在馬英九教唆之下不得不當面將有關材料交付給台灣當時的“行政院長”。馬英九的行為涉嫌教唆犯罪,因此,向台灣法院正式起訴。 馬英九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公開說明當時之所以要求“行政院長”了解情況,是因為其中涉及到行政官員,如果確實構成犯罪,那麼,作為台灣地區領導人有可能要承擔政治責任,因此,有必要徹底了解有關情況,做好充分的準備。從行政體系上來說,“檢察總長”隸屬於“行政院”,“行政院長”屬於其直屬長官,因此,“檢察總長”應當向“行政院長”報告有關情況。但是,台灣立法機關當時民進黨總召集人認為,馬英九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台灣的“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已經涉及洩密犯罪,此前台灣“檢察總長”已經因違反“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因洩漏秘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繳納45萬元新台幣之後案件執行完畢。由於當時馬英九是台灣地區的領導人,享有刑事豁免權,因此,等到2016年卸任之後,台北地方檢察署才能重新啟動調查。此次向法院起訴馬英九被判決有罪的可能性非常大。 根據台灣地方法律規定,如果被認定為教唆洩露秘密犯罪,那麼,可能判處相對較輕的刑罰。在這一案件中,作為當時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的行為的確有些操之過急。如果涉及政府官員,完全可以等到水落石出之後,依照法律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但是,在“檢察總長”尚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居然要求他到自己的官邸匯報工作並且向台灣“行政院長”報告有關情況,顯然違反台灣的“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立法權,考試權”相分離的基本原則。更為重要的是,作為台灣地區領導人了解有關情況之後,可以掌握全盤情況,等到所有案件偵查終結,由司法機關作出裁定之後,處理相關人員。可是,馬英九卻急不可耐,直接要求當時中國國民黨的政治領袖“立法院”的“院長”說明有關情況,從而使案件事實非常清楚的法律問題變成了中國國民黨內的政治糾紛。在當時台灣“立法院”“院長”關於剝奪黨員資格和台灣立法機構代表資格的訴訟中中國國民黨徹底敗北。所有這些,都充分說明,馬英九在處理這一案件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