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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前途與統一模式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8-04-19 00:14:12  


 
  (三)俾斯麥對巴伐利亞的特殊安排

  在建立“德意志聯邦”的談判中,俾斯麥始終堅持既定方針,即保留北德意志聯邦憲法,在北德意志聯邦的基礎上建立“德意志聯邦”,而實力雄厚的南德大邦國巴伐利亞卻一直試圖在北德意志聯邦之外再成立一個範圍較廣的聯邦。巴伐利亞的建議因符騰堡的態度而遭到失敗,而巴登和黑森則提前全盤接受了北德聯邦憲法並在此基礎上與俾斯麥簽訂了條約,留給巴伐利亞的路只有參加北德聯邦但保存特殊權利這一可行選擇③。因為在法國已被普魯士擊敗的情況下,巴伐利亞決然無力抗拒俾斯麥統一德國的意志,選擇單獨分離和對抗無異於選擇自殺。巴伐利亞最終和符騰堡一樣,在接受北德聯邦憲法的原則基礎上與俾斯麥簽訂了條約,通過這些條約巴伐利亞等邦獲得了和平時期的軍事主權和自己管理郵政和鐵路的權利。條約在某些方面加強了1867年憲法的聯邦特徵,關於聯邦行政權的第19條改得溫和了一些,取消了行政權可延伸到暫行接管權一條。修改憲法的話,除普魯士外,在聯邦參議院中有14席的3個王國實際上得到了否決權(第78條)。宣戰權必須得到聯邦參議院同意,“除非發生了進攻聯邦領土或海岸的事件”(第11條)。一個由俾斯麥建議設立的聯邦憲法機構應該是由巴伐利亞人任主席的聯邦參議院外事委員會。但在對外政策問題上,大權恰恰集中在帝國宰相本人手中,以至該委員會的作用受到了限制,未能獲得實際意義。經過一次秘密協商,巴伐利亞得到了在和平談判中破例在場的權利,作為對它自己的外交政策的最後一點要求。

  對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而言,選擇什麼樣的象徵來代表國家及其體制,也是一個重要問題。在俾斯麥主持下,皇帝和帝國這兩個概念代替了中性的主席和聯邦,作為歷史時代特徵和民族思想表徵寫進民族國家憲法。在他看來,皇帝和帝國的概念包含著給他仔細權衡過的憲法體系添加新因素的可能性;在巴伐利亞境內行使普魯士權威,這是新鮮事,它會損害巴伐利亞的感情,而一位德意志皇帝不是巴伐利亞的不同部族的鄰人而是同胞。巴伐利亞的路德維希國王只能恰如其分地對德意志皇帝而不是對普魯士國王做出他對元首權威已經作過的讓步。他認為,皇帝的尊嚴有助於掩蓋普魯士王室的霸權地位,可以使巴伐利亞這個第二大聯邦成員及其君主心安理得。不僅如此,他還替不善交際的路德維希表達了請威廉一世稱帝的建議,並把此事與給予巴伐利亞國王財政補貼的許諾聯繫起來。直到帝國建立的最後關頭,皇帝稱號問題仍未解決:王太子希望用“德意志人的皇帝”(Kaisser der Deutschen)稱號,而威廉國王則一直堅持要用“德國皇帝”(Kaisser von Deutscherland)稱號,但俾斯麥認識到,恰恰是這個“包含對非普魯士地區行使君主權利”的措詞會危害他的政治意圖。故不同意超出已在路德維希所呈奏摺中出現的“德意志皇帝”(Deutscher Kaisser)一語。於是,在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國在凡爾賽宮鏡廳舉行的盛大成立儀式上,巴登的弗里德里希大公為避免名稱問題上的麻煩而提議為“威廉皇帝”舉杯祝酒。

  在主權問題上,按德國學者的看法,真正掌握帝國主權的人並不是皇帝或民族,聯合起來的22個君主和3個自由市的市議會才是國家主權的共同享有者。僅僅在國際交往中,皇帝才是唯一的主權者,即使如此,各聯邦成員國在對外關係上仍然保留派遣和接受外交使節的權利,而巴伐利亞則直到1918年還在一些國家(奧匈、法國、梵蒂岡)派駐自己的外交代表機構。帝國不設帝國各部,而僅有一個帝國大臣,即帝國宰相,規模有限的帝國行政機構則是後來逐漸建立起來的。帝國軍隊是由大、中邦國分擔的份額軍隊組合而成的,除普魯士的陸軍部和總參謀部外,巴伐利亞、薩克林和符騰堡也還有它們的陸軍部。皇帝雖是帝國軍隊的最高統帥,但巴伐利亞的軍隊只有在戰時才聽從皇帝的命令,和平時期皇帝僅有權視察巴伐利亞的軍事要塞和軍訓工作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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