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 |
中評智庫:涉台31條新統一觀引領新治理觀 | |
http://www.CRNTT.com 2018-05-30 00:22:00 |
中共十九大以來,深入學習中共十九大精神和貫徹落實習近平對台思想,成為大陸對台工作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2月28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改委經商29個中央部委頒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提出31項旨在為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的政策措施(下文簡稱“涉台31條”①)。3月5日,李克強總理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對台工作段落,再次提及“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如何評價進入新時代的大陸對台工作新氣象、新作為、新舉措?這些對台新政又具有什麼樣的政治效應與理論意義?中評社、中評智庫日前採訪了近二十位大陸資深台灣問題專家學者,同時撰寫多篇社評和快評,現將其主要觀點歸納如下: 一、對台工作的“新統一觀”與“新治理觀”正逐漸成型 除了高度評價“涉台31條”的積極意義,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體現“兩岸一家親”與“兩岸命運共同體”等理念以外,大陸專家學者們還深挖了“涉台31條”的理論內涵與哲學層次的價值。綜合提煉不少學者的觀點,我們發現,“涉台31條”體現了大陸對台工作的“典範轉移”,對國家統一的新認識論產生了對台工作的新方法論,即“新統一觀”引領“新治理觀”,將為兩岸關係打開嶄新的局面。 第一,以我為主的“統一置前”加速兩岸經濟社會融合,降低統一後的治理成本。首先,幾乎所有受訪學者都認為,“以我為主、操之在我”原則是“涉台31條”的最顯著特徵,這也是近年來大陸因應兩岸關係形勢所採取的主導策略,即“以我為主、操之在我”原則實現了大陸方面對兩岸關係大局的主導,超越了島內藍綠輪流執政對兩岸關係的影響。其次,不少學者指出,“涉台31條”意味著大陸方面將統一之後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前到統一之前處理,將統一之後推動的政策提前到統一之前實行,這種“統一置前”與“吸納式統一”在歷史上分裂國家的統一模式中係前所未有的首創。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