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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是銜接內地與港澳社會保障機制重要的一環 |
中評社香港7月24日電/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中國法學會會員馮澤華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7月號發表專文《中國籍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重大價值》,作者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首次從官方文件的層面明確中國籍港澳居民享有報考內地公務員的權利,為港澳居民積極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奠定制度基礎。從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重大價值來看,至少可從三個維度進行充分闡釋。首先,從憲制價值來看,有助於港澳的分離式憲制秩序邁向融合式憲制秩序,促進“一國兩制”得到全面準確貫徹;其次,從政治價值來看,有助於領土回歸邁向人心回歸,增強港澳居民對祖國的向心力;最後,從民生價值來看,有助於港澳社會民生問題的“囚徒困局”邁向港澳與內地共建共享的新時代形態,促使港澳居民與內地居民同發展、共繁榮。更值得期待的是,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制度與實踐,亦可為日後台灣居民報考大陸公務員提供寶貴經驗。文章內容如下: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首次從官方文件的層面明確:“研究推進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報考內地公務員工作。”這為中國籍港澳居民(以下簡稱港澳居民)積極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事實上,近年來,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實踐已在悄悄地進行中。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顯示,近些年均有港澳居民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和廣東、福建等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並已有一些港澳居民被錄用為公務員。①然而,迄今為止,中央層面的立法尚未明確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合法路徑,在實踐中究竟有哪些港澳居民已經被錄用為公務員亦語焉不詳。這意味著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制度化、法治化進路仍有相當長的空間需要整合和建構。基於如此背景,本文選取憲制、政治、民生三個維度對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正當性進行充分證成,期待研究成果能為相關制度以及日後台灣居民報考大陸公務員的建構之路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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