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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記者會:眾學者談香港事態 | |
http://www.CRNTT.com 2019-08-16 00:14:09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邀請的七位專家學者分別是: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端洪;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何俊志;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鄒平學;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全球共同發展研究院副院長趙可金;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世界政黨與政治研究中心秘書長張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 香港青年要認清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鄒平學表示,最近一個時期,暴力分子衝擊警方、圍堵機場、堵塞交通、脅迫市民參與示威和罷工、非法禁錮和蓄意傷害、肆意侮辱國旗和國徽等行為。這些人的暴力行為正在不斷升級,觸犯了香港的多項法律,像《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航空保安條例》《公安條例》《國旗及國徽條例》,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法律後果也十分嚴重。 鄒平學回顧了12-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發生的暴力事件,他表示,根據國際慣例,在機場這種十分重要的公共場所惹事生非,刑罰是相對比較重的。香港《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也規定,如任何人以物件或行為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人身傷亡,危害或有相當可能危害機場安全運作,或者毀損機場設施,或者令機場服務無法繼續進行,則涉嫌危害機場安全,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從法律字面上來理解,香港機場發生的那些非法集會、破壞機場的公共設施、用手推車堵電梯和通道等,已經導致機場癱瘓。8月13日晚和14日凌晨,針對內地旅客的暴力行為、襲警等都構成了相關犯罪。至於很多示威者認為自己並沒有參與暴力,只是靜坐在機場阻止旅客登機,或者不讓他離開,並沒有違法,但其實這種行為也觸犯了《公安條例》裡的非法集結罪,也可能構成香港法律裡說的“暴動罪”,並極可能會觸犯普通法下的非法禁錮罪行。 鄒平學在記者會上呼籲參與非法遊行集會的香港人士,特別是青年學生,要三思而後行,要看到這樣的行為給他人的合法利益、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帶來的嚴重危害性,要認清違法犯罪行為給自己的前途帶來的危害性。廣大香港市民、學生家長、學校老師,以及各大媒體,要從愛護青年學生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旗幟鮮明的抵制和反對違法暴力行為,抵制和反對任何鼓動、蠱惑、教唆年輕人參與違法暴力活動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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