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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民間對話應強化制度性安排

http://www.CRNTT.com   2021-03-22 00:04:32  


 
  在此基礎上搭建交流合作網絡,有利於形成層次分明的對話平台,兩岸民間對話平台大致可分為區域平台、經貿平台、文教平台、青年平台和社區平台等五個領域。

  區域平台側重以地域或城市為主,注重拓寬橫向網絡,深化縱向關聯,加強地方直接對接聯繫。如海峽論壇,上海台北雙城論壇,湖北台灣周活動等。經貿平台是通過民間交流機制推進兩岸投資貿易正常化,建立起促進兩岸經貿往來平台形式。通過加快兩岸全面直接通商通航、促進兩岸雙向直接投資,實現兩岸貿易關係的正常化,充分推動兩岸企業經貿合作。如海峽兩岸工商論壇、台資企業合作發展論壇、兩岸電子信息產業論壇等。文教平台由源遠流長的兩岸中華傳統文化入手,強調兩岸學術文化交流,深化兩岸文化教育發展,推動人心回歸。如海峽兩岸軒轅祭祖,兩岸武當文化論壇,“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研討會等;青年平台著重從構建兩岸青年思想交流新平台,展示兩岸青年務實開放新形象,開辟兩岸青年聯繫溝通新窗口,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注入新動力入手。如海峽青年論壇,兩岸青年發展論壇,海峽兩岸大學生荊楚營活動等。社區平台依附於社區文化,而社區文化是兩岸民眾的基本生活空間。社區平台搭建目的是要讓常年在大陸生活、工作、居住的台灣同胞覺得自己所處的社區文化與台灣的社區文化並無多大的差異,在大陸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社區活動等方面展現台灣元素,培養有利於兩岸社會融合的社區文化氛圍,提升社區治理水平。如海峽兩岸社區治理論壇、基層村里長進社區活動等。

  (三)發揮兩岸民間對話機制的激勵導向功能

  兩岸民間對話機制除了需要加強內部主體性建構和分層次平台打造外,還需在民間對話機制中設置獎懲機制,從而充分發揮兩岸民間對話機制的正/負向激勵導向功能。通過綜合考慮各民間交流組織的價值觀念、成員構成、交流內容、活動方式、權責關係等,採取雙向激勵並行,為民間對話機制實現有效監管與保障,確保兩岸民間對話交流獲得平穩順暢的長足發展。

  一方面,採取“正向激勵”促進機制,充當兩岸對話交流的有效粘合劑,推動對兩岸民間對話機制的鞭策與獎勵。在兩岸民間對話活動中,採用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的方式,以解決實際問題為中心,適當滿足台灣同胞或群團組織在大陸的正當利益需求。根據各組織成員實現目標的價值量來確定與之匹配的激勵量,公正公開地確立激勵機制,合情合理地對待激勵對象。此舉不僅有利於個人與組織之間相互協調發展,實現個人自身價值與對話機制目標理念的融合統一,實現兩岸關係的進一步深度融合。更有助於兩岸民間組織自覺自願地不斷擴大兩岸民間可交流的範圍圈,在正向激勵的引導下充分發揮民間對話機制的公共效應,在合理實現個人利益的前提下最終提升兩岸社會信念,加強台灣對大陸整體的社會信賴度與認可度。

  另一方面,引入“負向激勵”約束機制,充當兩岸對話交流的安全警示樁,完善對兩岸民間對話機制的監管與懲戒。1987年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逐漸恢復正常交往後,大陸方面以憲法為核心,相繼制定頒布了《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等法律法規。其餘根據形勢發展需要,也完善了針對台胞台企在民生、社會、經濟領域等的系列規章制度,充分發揮了法治作用,貫徹了依法治國、依法治理的時代精神。在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中,也必須堅守以大陸憲法法律為根基的底線思維,做到有錯必糾,違法必懲,通過“負向激勵”舉措嚴厲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通過構建高科技、現代化網絡所構成支撐的大數據檢測體系,實時動態地監測活動現狀與輿情導向。“負向激勵”有利於維護民間對話機制的公平公正與正常運轉,增強兩岸民間交流成員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歸屬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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