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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影響深遠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00:02:17  


 
  注釋:

  ①此次選舉制度改革實際上是香港習慣稱的政制改革(簡稱政改),即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問題。本文一般在談及中央政府此次改革時用選舉制度一詞,在談及之前的改革時仍沿用政改這一習慣表達。

  ②王晨,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2021年3月5日。

  ③林鄭月娥:擬用綜合條例草案處理本地立法,大公網,2021年3月15日,參見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21/0315/562929.html。上網日期,2021年4月7日。

  ④1992年,香港最後一任總督彭定康上任後,首份《施政報告》即單方面推出政改方案,建議1995年的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中,大幅增加直選議席和新增九個近乎普選的功能組別(即“新九組”)。此舉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違反《基本法》、違反中英兩國外長交換的幾封信件。中方對此非常不滿,宣布放棄“直通車”(即原來英中雙方協議,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全數過渡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另立議會。

  ⑤泛民主派與反對派所指並非一致。習慣上,反對派用於指立法會內不同於建制派的群體,被視為泛民主派在立法會的代言人。泛民主派的所指則更為廣泛。本文視具體行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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