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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以豐富理論支持兩岸統一 | |
http://www.CRNTT.com 2022-10-12 00:02:23 |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指出,“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以來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並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指出:“儘管海峽兩岸尚未完全統一,但中國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 兩個重要講話,都強調中國的“主權”不是“再造”問題,而是必須堅持“不可分割”的問題;強調堅持“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是大陸“底線”,沒有討論的餘地。這也是鄧小平當初設計“一國兩制”的最核心與最高原則。顯而易見,兩岸關係不是國家“主權”的分裂,而是兩岸“治權”的分離。筆者認為,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兩岸可以研究:“一中框架”內的“主權實體”與“非主權實體”如何共存?如何分別治理大陸地區和地灣地區。 2、關於“兩制”台灣方案中的“治權”問題。 國際傳統理論下的“主權”與“治權”關係,是不可分割的“共存互補”關係。但是,兩岸關係因特殊的歷史和內外複雜因素,造成現今事實上的“一中框架”內的兩岸“治權”。客觀上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退據台灣,在3.6萬平方公里的“台澎金馬”地區,擁有“司法、立法、行政”及實際管理社會、經濟、文化等“治權”。一國兩制的構想與設計已經實事求是地考慮到台灣的“治權”,而且可與港、澳不完全一樣,將更寬泛、更包容、更彈性。但是“一中框架”內的兩岸“治權”,首先要堅持共同反對“台獨”;其次兩岸“治權”不能造成“兩個國家”或“一中一台”,不可轉化為事實“獨台”,或將“維持現狀”,“長期化、永久化、合法化”。 國家尚未統一前,兩岸關係特殊背景下的台澎金馬“治權”,要建立在共同維護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基礎上。 “一中框架”內的兩岸“分治”,實際上是在相互承認對方客觀存在的前提下,一種合作共贏的新型制度性安排,兩岸並存的“分治”,可以在合作互利、彼此借鑒中持續發展,通過並存“分治”的深度融合,最終實現國家統一。現今事實上的“一中框架”內的兩岸“治權”,遵循的是“一中憲法”,維護的是“一中主權”,均反對“台獨”,反對分裂。統一後在“一中框架”內允許存在兩個以上“治權”,如香港、澳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也是對鄧小平一國兩制理論的繼承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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