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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火災是“特權煙花”引發的“人禍”

http://www.CRNTT.com   2009-02-11 09:45:44  


央視新址火灾現場(潘石屹 攝)
  中評社北京2月11日訊/江蘇《揚子晚報》今天登載文章“央視火災是‘特權煙花’引發的‘人禍’”,文章說,表面看,央視火災是煙花惹的禍,但這煙花是特權煙花。換作一般的人,既沒有足够實力購買數百枚A類煙花,更遑論敢於忤逆民警勸阻執意燃放了,因此實際上是特權惹的禍。全文如下: 

  9日20時27分,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央電視台新址園區在建的附屬文化中心大樓工地發生火災,至10日凌晨2時大火全部撲滅。7名消防人員呼吸系統受傷,其中一人犧牲。 

  很顯然,火災發生後,一要積極滅火,二要查清火因,三要迅速問責,四要繼續公開真相,加以剖析,以儆效尤,以警來者。如今火已經撲滅,火災原因也已初步查明,煙花公司系中央電視台雇用,擅自在失火大樓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數百枚禮花彈,這些禮花彈屬於A類煙花,燃放必須經過北京市政府批准。

  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的介紹有兩個關鍵詞,一是“擅自”,一是“A類煙花”。按規定,“A類煙花”燃放必須經北京市政府批准,這一點,央視不會不知道,那又為何明知故犯?且一放就是數百枚禮花彈?而且還不聽民警勸阻執意燃放,這凸顯了央視的傲慢和強悍。

  一言以蔽之,表面看,央視火災是煙花惹的禍,但這煙花是特權煙花。換作一般的人,既沒有足够實力購買數百枚A類煙花,更遑論敢於忤逆民警勸阻執意燃放了,因此實際上是特權惹的禍。 
 
  接下來,我們需要更多的細節曝露。應該承認,這是一個沉重的反面教材,無論是肇事的業主單位還是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是所引起的公眾熱議還是造成的負面影響,它都足以銘記,因此應該公開更多的細節,以讓專業人士加以解剖。最關鍵的是,這樣一個夾雜著特權魅影的標本,尤其令人憤慨。人們有理由追問,為何這樣一個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卻必然地發生了?而且,日前福建酒吧因燃放煙花所引發的火災,可謂殷鑒在前。因此,所有這一切不能不讓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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