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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北方大旱亦有人禍原因

http://www.CRNTT.com   2009-02-12 11:01:10  


 
  如果說,對于資源型缺水和水質型缺水,我們可以采取加大投資,興修水利工程,以及加强水污染治理,開發更先進的節水設備等手段和措施來解决的話,那麽,解决體制型缺水的問題,還得從水的分配和管理入手。事實上,像南水北調這樣的大型工程建設,如果在水的分配上沒有作出一個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引水後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很難說。

  要解决水資源的“公地悲劇”,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政府管制,即計劃方式,二是將公共資源變成私人資源,即市場方式。但就中國轉型時期的實際來看,完全的計劃方式或市場方式都不合適,比較可行的是政府的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逐步形成水資源的宏觀控制和微觀定額體系。

  目前,我國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水權轉讓制度,隨著各地試點經驗的不斷總結完善,應在國家層面做出有關水權轉讓的制度安排,包括水資源初始産權的界定及水權交易的法規或規章。我的看法是,應由國家來配置初始水權,地方政府宜成爲水權制度第一層次的主體和水權的代表者。不過,需要指出的一點是,政府制定水權交易規範不能越位干預區域間自主、合法交易,特別要避免强迫要求一方爲了另一方利益做出無償犧牲的過度管制。

  北方大旱還在繼續惡化和擴大。要使乾旱産生的影響降到最低,當前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來抗旱保産,包括下調黃河上游水,甚至北調長江水。但是,長期而言,如果不能解决缺水背後的體制因素,在全國尤其是缺水地區建立一套有效的水資源分配制度,進而形成一個節水型的經濟發展方式,類似的旱灾將來還會一再發生。 (原題《北方大旱的體制型缺水因素(本文  
  (作者鄧聿文,中央黨校《學習時報》副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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