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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明園文物能打官司要回來嗎?

http://www.CRNTT.com   2009-02-13 10:10:16  


 
  劉洋:凡事都要有個說法,這是我們做律師的原則。你想想看,別人打了你,要是打了屁股,摸摸算了,反正看不到;若要打了你的臉,就要和他拼命;若要打掉了牙,就要以牙還牙。現在好了,這些強盜的子孫拿回了我們的牙齒,在我們眼前晃著說:“看到了吧,夥計,若要拿回你的牙,就要花錢買了去”。你要真是乖乖地掏出錢來把他買回去,那可真叫窩囊。所以,我是堅決反對用錢購買。同時,我也堅決地要求追索回來。那麼怎麼去追索,怎麼去拿?戰爭時期的靠的是槍炮,和平時期靠的就是法律。

  記者:有媒體把您稱為“訴訟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人”,我很想知道,您為什麼會去選擇做這樣的事情?

  劉洋:你問的這個問題,我其實也在想。從個人經歷來說,我從80年代就開始喜歡收藏了。瓷器、家具等等我都非常喜歡,可以說和古董有很深的感情。另外,我的職業是一名專業的律師。文物收藏愛好者加上法律工作者的雙重身份,使我很早關注文物回流的法律問題,也在考慮能否用法律要回我們在海外流失的文物。2005年,我成立了“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起訴辦公室”,把這個事情作為我的課題在研究。

  記者:您的這個組織一共有多少人?能不能向我們介紹一下您的計劃,以及您做這個工作的進展?

  劉洋:組織剛剛建設的時候,我雇用了一些員工,後來覺得經濟開銷上的壓力太大,把員工都辭掉了,現在就是我兒子在幫我,他也是做法律工作的,犧牲了很多時間來幫我。

  記者:我知道您不只是課題研究,在2007年6月您就曾打過一個官司,也就是索要龍門石窟佛首的行動,那是一個什麼情況?

  劉洋:去年,我發起了訴訟,追索洛陽龍門石窟流失的佛首。這是追索回流文物首次在國內法院立案成功。我起訴的是美國一個藏家,那個事情最後就晾在那裡了,沒有贏也沒有輸。

  記者:什麼意思?

  劉洋:案子沒有一個結果的最主要原因,是我沒有拿到龍門石窟的授權——這個案子是以我個人的名義提起訴訟的。我當時也在爭取龍門石窟的授權,可是當時的領導不重視我,這個我也可以理解。不過,那個案件沒有打贏的關鍵就是這個授權。我是以個人的名義提起訴訟的,而這個佛首在法律意義上說不是我個人的,所以對方很難判。我只能說,這個行動表明了我們的態度,至少讓對方知道了我們的態度。那個佛首也不能繼續流通了,從這一點來說,我們還是勝利的。

  記者:那我們把問題再回到圓明園的問題上,洛陽龍門石窟案件對於圓明園獸首這件事情,有什麼可以借鑒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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