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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不能逃離監督法眼

http://www.CRNTT.com   2009-03-10 11:24:22  


現實生活中有不少不合理的“其他支出”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訊/《上海證券報》今天登出劉效仁的文章--莫讓“其他支出”逃離監督法眼。文章表示:“作為公共財政來說,‘其他支出’‘秘不示人’,有違公開、透明、完整、統一的原則。”“其他支出”一旦逃離監督制約,就有可能成為權力尋租的後花園。文章内容如下: 
 
  我國目前整個科學研究費用占GDP的總量只有1.49%,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般都在2%以上。就是這麼有限的費用,真正落實到研究上的又有多少呢?且看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王恩多抖出的數字:“科技部總的經費198.1億,但是其中‘其他支出’是69.5億,占了總支出的三分之一,這個‘其他’到底包括哪些部分,這個錢怎麼用法,是我非常不明白的地方,這個‘其他’含義不明確。”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所投入逐年下降的問題固然需要改善,但更當防止“其他支出”成為權力的後花園,逃離監督的視野。 

  從國家發改委提供的財政預算也可以看到,所謂“其他支出”不僅秘而不宣,而且占比很大。作為公共財政來說,“其他支出”“秘不示人”,有違公開、透明、完整、統一的原則。一方面,既然是公共財政,作為納稅人委托“看財”“理財”的國家職能部門,當沒有部門和團體的私利可言,既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力將財政預算的三分之一列入“其他收入”,不告訴自己的主人,不告訴負責審議的人大代表們。另一方面,既然由人大代表審議財政預算,就有權利知道財政收入和支出安排的詳細內容,就應該了解財政政策的完整性、統一性和可持續性,自然有權利知曉那部分“其他收入”又是如何安排,如何監督和制約的。 

  公開、透明、完整、統一、效能和可持續,當是公共財政的生命和靈魂。預算的透明性,是維護公衆知情監督權的必然要求。在不涉及國家機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信息的情況下,國家預算的透明性不僅要將具體安排數公開,而且由職能部門提供相關的術語解釋和背景資料,以保證人大代表和公衆能够真正看懂相關信息,履行好審議監督職能。完整性是指預算應囊括所有政府機構的所有預算信息。隨著經濟行為的複雜化,預算規模逐漸龐大、預算收支項目也日漸多樣化。僅預算支出除購買性支出、轉移性支出之外,還有預算外支出、或有支出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投資性支出。如果不公開,不通過人大代表的審議,就有可能使“其他收入”游離於監督之外。 

  事實上,也只有公開、完整、周詳的預算報告,才能確保在人大代表的審議下,形成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我國2003年基礎研究占R&D的5.49%,2004年降到4.7%,“科技部總經費中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專項2009年是26億”,“其他支出”竟然多達69.5億,何以不拿出更多的經費用於重點基礎性研究?這樣的安排,在中國的自主創新能力目前仍然很低的大背景下,不顯得十分悖謬麼? 

  更應看到,“其他支出”一旦逃離監督制約,就有可能成為權力尋租的後花園。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個統計顯示,目前大量的貪污賄賂犯罪集中發生在公共權力比較集中、資金比較密集、壟斷程度高的行業和部門。這些年,屢為公衆輿論所詬病的“駐京辦”以及盛行的“跑步錢進”,不正是因為職能部門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權”和機動空間嗎?正因此,我們才更有理由對“其他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提出質疑,也只有通過公開審議和有效監督才能有效防止“其他支出”藏污納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