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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廢止文件做依據 誰在荒唐

http://www.CRNTT.com   2009-10-27 10:55:44  


廣州“曬”在公衆面前的政府賬本,到了上海卻成為“國家機密”
  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訊/《中國青年報》今天刊登評論員梁發芾的文章“財政預算不應成為國家秘密”,作者表示,“政府預算公開,雖然是常識,但一些政府部門卻仍然拿20年前已經廢止的文件做依據,將政府預算當成國家秘密,以對抗公眾公開化的要求,實在荒唐。此事不得不讓人警惕:還有多少已經廢止的法律法規,今天仍然還在作為政府行政的依據?”文章內容如下:

  廣州市財政局開全國先河“解密”政府“賬本”。推動這一舉措的始作俑者李德濤,也曾向上海市財政局提出預算公開申請,上海市財政局答覆稱,本部門預算屬“國家機密”,不能公開。(《羊城晚報》10月24日)

  上海市財政局的答覆,在一些政府部門極具代表性。現在必須澄清的問題是,財政預算什麼時候是作為國家秘密存在的?現在什麼法律規定財政預算是國家秘密?

  千真萬確,我國曾經將政府的財政預算決算作為國家秘密。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暫行”了數十年,該條例以列舉的方式劃定了國家秘密的一些大項,其中第五項是“國家財政計劃,國家概算、預算、決算及各種財務機密事項”。這就是說,1951年的暫行條例,確實將政府預算列為國家秘密。

  但是,《保密法》於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時候就明確規定:“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這就是說,將政府預算作為國家秘密的《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已經廢止20年了,將政府預算作為國家秘密已經沒有法律依據。

  政府預算向社會公開,是國際慣例,也是民主政治的常識。上世紀初,留學日本的中國知識分子,驚詫於日本政府預算公開帶來的重大意義,率先在國內呼籲政府預算公開,政府接受人們的監督。這樣的呼聲,在傳統皇朝財政秘密化的大背景下,無疑是振聾發聵的。這樣的呼聲,至今已經過去整整一百年了。今天,我國正在進行的公共財政改革,其核心內容就是建立健全公共預算制度,實行陽光財政。而陽光財政,顧名思義,就是將政府預算放到陽光下,接受人民的監督,杜絕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私相授、暗箱操作。這就是說,我國財政改革的方向就是政府預算公開,將政府預算作為國家秘密也是與財政改革方向背道而馳的。

  政府預算公開不但是各國通例,而且也是政治倫理的具體體現。政府預算資金無一例外來自公眾的奉獻。公眾將自己的財產權讓渡給政府,委托政府使用此財政資金提供公共物品,進行公共服務。那麼,政府怎麼花這些錢,要讓公眾看得到。政府預算就是關於政府如何花錢的計劃,這種計劃憑什麼向公眾保密?憑什麼不讓公眾知情?固然,目前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將財政預算向社會公開。但是,無論《保密法》還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它們的重要原則都是“公開是原則、保密是例外”,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保密、禁止公開的,那麼一切政府信息,包括政府預算,是要向社會公眾公開的,是不得拒絕公眾公開化的要求的。

  政府預算公開,雖然是常識,但一些政府部門卻仍然拿20年前已經廢止的文件做依據,將政府預算當成國家秘密,以對抗公眾公開化的要求,實在荒唐。此事不得不讓人警惕:還有多少已經廢止的法律法規,今天仍然還在作為政府行政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