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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老大”的暴利 從何而來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13 11:31:28 |
銷售:以加碘的名義高價出售 高碘地區也強行推廣加碘鹽 碘缺乏病曾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其最大的危害是損害兒童智力、造成肢體殘缺。此前,中國碘缺乏危害涉及面廣、人口眾多、危害嚴重,國際社會十分關注。為此1994年中國開始推廣“全民補碘”,食鹽專營制度再次加強。 從某種意義上說,食鹽專營制度保證了加碘政策的順利推行,同時也對鹽業的質量安全提供保證。但是我們也發現,在專營背後還隱藏著經濟賬。如:高碘地區買不到非碘鹽,各地區碘鹽價格的提高等等,都和鹽業壟斷有關。同時壟斷者也必有謀取高利潤的衝動,碘鹽比非碘鹽售價高很多,因此,原本不需要碘鹽的高碘地區,也被鹽業部門強行推廣碘鹽。以加碘的名義來進行壟斷,加碘本身為壟斷帶來一個正當化的理由。 加碘後,一噸鹽從450元賣到2000元 加碘環節是“升值”的關鍵環節,這也是鹽業公司的“專利”。一般情況下,鹽業公司委托鹽廠加碘,然後從鹽廠採購大包裝的加碘食鹽,隨後將採購來的大包裝加碘食鹽改換為小包裝,再批發給本地的轉(代)批發點。據調查,目前鹽業公司從生產商手中購買大包裝加碘鹽的平均價格為每噸450元,改頭換面之後,小包裝加碘食鹽的平均批發價約為每噸2000元,這也就是說在加碘鹽的流通過程中,利潤高達4至5倍。 更有甚者,甚至直接讓企業加工小包裝加碘食鹽,也就是說根本無需自己加碘和改換包裝,然而加碘費用和小包裝費用卻依然計入鹽業公司的銷售成本。 以北京市為例:目前中鹽北京鹽業公司銷售的食鹽價格為1.30元/斤/袋(2600元/噸),批發價為2180元/噸,去掉採購、加碘、包裝、批發經銷等費用——加碘的額外費用僅為25元/噸,排除非經營性支出,其淨利潤高達67%,而制鹽企業的平均利潤率只有4%。 執法:行政開支也成為食鹽成本 鹽業公司也是鹽政執法者 目前,中國鹽業企業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食鹽專營企業(鹽業公司),從事食鹽批發業務,通常掛鹽務管理局牌子,政企合一;另一類是制鹽企業(鹽場),體制形式多樣,大多為國有企業,隸屬各地方政府部門。 全國絕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鹽業公司和鹽業局都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鹽業專營制度實際上是在各地區地方政府的領導下,由政企合一的鹽務局以及鹽業公司組織實行的。鹽業公司既是食鹽的經營者,同時又是鹽業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門,還掌握著企業賴以生存的食鹽計劃生產指標。在這種管理體制下,鹽業公司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無法做到公平行政公正執法。其結果就是各鹽業公司為獲取利益的最大化“吹黑哨”。 行政開支最終轉嫁消費者 全國各省市的鹽業公司,除了專營銷售鹽品外,還承擔著鹽業行業管理和鹽政執法的工作。在“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形式下,鹽政管理(包括執法隊伍和執法費用支出)的行政支出也由各地鹽務部門承擔,成為食鹽銷售的成本。 浙江象山縣鹽務管理局負責人稱,鹽務管理局承擔著維護轄區內老百姓用鹽安全的職責,但是上級卻從未給鹽務管理局發放過經費,巡查車輛人員工資,都是各地鹽業公司自己承擔。據介紹,學校、工廠等人口密集區,鹽業公司執法人員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是否使用私鹽,是否使用加碘鹽。此類鹽政行政經費開支,由鹽業公司自行承擔。 有人認為,鹽業市場化將可能導致食鹽價格上升,但事實的情況可能恰恰相反,據估算,如果取消壟斷專營,北京市碘鹽的價格可保持在893元/噸,合0.45元/斤/袋。按國家計劃,北京市每年銷售的食鹽總量為12.60萬噸,這樣算來,如今北京市消費者整體每年就可以省下2億元。 中國的鹽業專營,其初衷與古代的統治者們不同,後者主要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但今天,鹽稅在財政收入中已經無足輕重,與此同時,它也無關國家安全,完全不具備繼續壟斷的理由。鹽業改革的阻力,主要還是在於產銷上千元的巨額“價格差”,說穿了,還是“既得利益”四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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