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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合憲論”圖把香港“台灣化”

http://www.CRNTT.com   2010-01-18 11:00:09  


 
                 港澳辦聲明向所謂公投敲響警鐘 

  港澳辦發言人的聲明,就是指出了公社兩黨的所謂公投運動,是觸犯基本法的,向他們敲響了警鐘。 

  基本法沒有寫的權力,香港想擁有怎麼辦? 

  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這就是說,如果想取得其他授權,就要全國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授予。2007年12月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香港2012年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選舉辦法的決定,就是按照基本法第二十條,授予香港的權力。沒有授權,香港就沒有這些權力。余若薇說,基本法沒有禁止就可以有這些權力,進行公投就有這些權力,這完全是挑戰基本法,挑戰一國的權力。 

  陳水扁為什麼可以利用公投把台灣搞到天下大亂,把台灣引向“台獨”之路。就是因為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設有公投的機制。余若薇的“合憲”,是不是就是指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如果答案是指台灣的憲法,余若薇就有搞分裂之嫌。公社黨在港澳辦發表聲明之後,應該理智考慮有關提醒,懸崖勒馬。 

                   “公投合憲論”包藏禍心 

  對香港政治制度走向民主,主導的是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這兩個附件修訂的權力,根據基本法二十條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作出。余若薇的公投的第一個目標,就是要挑戰和否定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挑戰一國企圖得逞之後,再將香港“台灣化”。 

  余若薇的“公投合憲論”,完全沒有憲法和法律的依據。香港特區政府不會承認,中央人民政府不會承認,香港大多數市民更不會承認。但是,他們的“公投運動”包藏禍心,卻對於香港的民主政制發展、經濟發展,有很大的傷害。這是香港大多數市民所不願意見到的,大多數民意調查都反對五區總辭和所謂公投運動,原因就在這裡。 

  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中國政府對於維護領土完整、主權統一、反對分裂的立場是堅定的。中國絕不會同意香港發展成一個“公投合憲論”的政治實體,讓余若薇之流通過公投創制權,凌駕於基本法之上,凌駕於人民代表大會,改變香港的政治制度。若果公投行得通,他們可以倣傚陳水扁,推動獨立,這會給香港帶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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