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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再侯:捍衛政制 維護立會完整

http://www.CRNTT.com   2010-02-08 10:46:55  


 

“總辭”是破壞基本法

  倘若未來數月,特區政府堅持組織“補選”而填補空缺的席位,那麼,有關問題似乎容易解決─55人如同以往的59人都只是暫時現象,不會也不應當改變《基本法》關於立法會全部議員或全體議員數的規定,即由《基本法》附件二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所規定的數目──60人。

  只有一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即如果不組織“補選”,那麼,第四屆立法會餘下任期就可能只有55位議員。果如此,則將與《基本法》附件二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所規定的數目60人相抵觸。

  有關立法會全部議員或全體議員人數是否需要隨“5區總辭”而改變的問題,也許會讓死摳《立法會條例》欲為反對派“5區總辭”所造成的立法會議席空缺組織“補選”的人士提供一種新的辯解──你看,如果不盡快組織補選以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豈不是要損害《基本法》所規定的立法會完整性?

  然而,這是又一種詭辯。因為,有關立法會全部議員或全體議員數是否需要隨“5區總辭”而改變的問題,已從另一個角度再次反映:反對派通過“5區總辭”來發動的“5區公投運動”,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而建立、運作的政治體制的嚴重破壞。換言之,這已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正常的出缺補選,怎麼能夠貫徹現有的根據正常情況制訂的補選安排?

法定人數仍是三十

  所以,特區政府不僅不能夠為反對派“5區總辭”所造成的第四屆立法會議席空缺組織“補選”以成全(即便無心)反對派創製“公投”的陰謀,而且,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應當緊急修訂《立法會條例》以宣布“5區總辭”無效。接下來的發展,或者是這5名已請辭的反對派議員因為辭職無效而自動返回立法會;或者是他(她)長時間缺席立法會會議而被當局依法宣布其喪失議員資格,隨後,特區政府組織正常的補選。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2010年2月3日立法會大會上宣布,“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的法定人數仍為30人亦即“全部議員”或“全體議員”仍是60人,這是正確的。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完整性,是維護《基本法》的權威和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題中應有之義。

  香港民主政制發展正處於空前嚴重的十字路口──是無視《基本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憲制權威,聽任甚至迎合反對派通過“5區總辭”後的“補選”以實現“5區公投運動”的目標,還是堅決捍衛《基本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憲制權威,果敢地修訂《立法會條例》以粉碎反對派的“公投”圖謀,將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未來幾年、幾十年民主政制是穩步發展抑或動盪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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