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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當庭高喊:我在二審的認罪是假的……

http://www.CRNTT.com   2010-02-10 09:25:40  


李莊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二審公開宣判,李莊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中評社北京2月10日訊/備受輿論關注的李莊“律師偽證案”,昨天二審宣判:李莊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比一審的刑期減少了一年。然而李莊一聽到此,當庭高喊:“我在二審的認罪是假的……”此間《新京報》今天登載子且文章《李莊案是否存在“幕後交易”不能成謎》指出,李莊案審判成功的關鍵,在於是否弘揚了法治精神,李莊當庭向公眾拋出所謂“訴辯交易”之謎,這種說法必然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公信力,讓公眾懷疑審判的公正。因此,重慶司法機關有必要作出進一步調查並向公眾解釋。詳文如下:
  
   據其律師程子高透露,李莊從強硬不認罪,到二審時一百八十度大拐彎“慷慨”認罪,自我檢討“不講大局”,是因為開庭前幾天“有重慶市某部門的兩人曾先後到看守所找他談話,而談話的內容李莊始終守口如瓶,並一再表示是秘密”。而當其終審被判處一年半徒刑時,李莊就當庭大喊:開庭前有關領導做過他的工作,承諾只要認罪就判緩刑;開庭前,公訴人還讓他撤回上訴。

  不少媒體稱李莊當庭大曝“訴辯交易”。何謂訴辯交易?這是一個英美法系的法律術語,用在李莊身上未必合適。

  簡單地說,即被告人通過有罪辯護而換取寬大處理。被告人認罪之後,可通過三個渠道實現“交易”:檢方減輕指控、撤銷部分指控,以及量刑交易———檢方請求法官做出較輕量刑。在英美法系當中,司法審判採取嚴格的“當事人主義”原則,即法官不主動糾問、調查案情真相,檢方更願意通過交易的方式說服被告人承認犯了某種罪行,以了結沒有多大把握打贏的官司,而法官對其中可能的問題是視而不見的。

  而中國的刑事訴訟屬於“職權主義”,司法機關必須“查清事實”才可做出審判,原則上杜絕了訴辯雙方私下達成交易。更重要的地方在於,美國訴辯交易依賴於律師的充分介入,當律師覺得檢方證據充分時,就會主動建議當事人認罪,其本質是公權和私權的妥協。沒有律師的介入,所謂“訴辯交易”就很容易演變為對當事人的誘供,使被告人“自證其罪”,這就違背了法治原則。而據新聞報道,李莊在二審時認罪,似乎撇開了自己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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