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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定居城鎮的住房政策該破題了

http://www.CRNTT.com   2010-03-01 08:39:23  


 
  第三,受收入較低而房價較高的影響,農民工在大城市購房能力普遍較弱,在中小城鎮購房的意願較強。

  一是,農民工的收入雖然有了一定的增加,但平均收入仍大大低於城市居民收入,基本不具備在大城市購房的條件。但與進城定居意願相吻合的是,願意回到家鄉附近中小城鎮購房定居的比重不低。2006年一項對上海、廣州、武漢、成都和阜陽等地農民工住房問題研究表明,農民工願意留在打工地居住的僅占30%,有35%的農民工有意回家鄉附近的中小城鎮買房定居,另有35%的農民工打算回鄉建房。二是,對於在大城市購房,不僅積累足夠的資金支付首付款對農民工來講相當困難,而且由於缺乏工作保障,獲得貸款的可能性也很低。三是,農民工群體就業的不穩定性和高流動性對農民工在城市購房決策也有重要影響。所有這些因素決定了,農民工在大城市購房難度很大,租房是最好的選擇;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大城市周邊的衛星城鎮更有條件滿足農民工的購房願望和能力。

  第四,農民工在城裡的購房願望主要出自對子女教育的長遠考慮。我們對北京農民工的調查發現,也有33%的農民工傾向於在城市買房,其中60%的是為子女今後的教育和生活考慮。2008年洛陽市統計局也曾就“進城農民的心願”作過一次調查,32%的進城農民最關心子女教育問題,77.3%的父母希望子女跟隨到市區上學,97.6%的進城務工農民希望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所以,政策引導農民工在城市落戶和居住時,應充分考慮教育資源的開放。

  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的政策建議

  文章認為,要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就要找到使遷徙城鎮的農村人口在城市定居下來的適當解決方式。這既不能讓農民工完全自發解決,也不能由政府完全包辦。政策思路是,針對農民工就業特點、居住意願和承受能力,政策重點應在中小城市、小城鎮和大城市各有側重。

  1.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農民工住房政策重點配置在購房定居上。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是大部分農民工經商務工的第一站,也是許多農民工回鄉創業的重點地區;大城市周邊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是多數務工農民工的暫住地,也是農民工最熟悉、最容易融合的地方。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把農民工的住房政策重點配置到引導農民工定居符合農民工的願望和實際能力,還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民工的盲目流動。2009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要把重點放在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上”,“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制”等一系列政策,將為農民工定居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創造最為有利的條件。具體建議包括:

  第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應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對農民工全面開放。地方政府應將農民工的住房需求納入中小城市和城鎮的住房保障規劃,中央和省級的住房保障補助資金相應配套支持。

  第二,設立專項啟動資金,實施農民工宅基地與商品房的互換。農民工宅基地和商品房的互換可由農民工輸出地的中小城市和城鎮的政府組織實施,形成城鄉住房資源的聯動機制。政府可以將農民退出的宅基地複墾或納入建設用地指標轉讓,所得資金用於補償退出宅基地的農民。把農民工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購房與農村住房退出和盤活相銜接,可以促進農村住房和宅基地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充分利用,減少宅基地的閑置和浪費,實現農民工宅基地的財產功能,放大農民工在城市購房的支付能力,促進農民工在城鎮永久定居。退出宅基地的農民工仍可自願保留農民戶口和農業承包地,保證不降低農民工已有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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