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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具政改憲制權責

http://www.CRNTT.com   2010-04-17 09:21:15  


新政改方案得到香港市民普遍支持
  中評社香港4月17日訊/“判斷香港政制發展必須樹立正確觀點:無論行政長官還是立法會產生辦法朝著普選的目標走前多大一步,都必須確保一旦成事,愛國愛港力量能夠掌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權和立法權。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必須行使無可爭議的憲制權責。”資深評論員古再侯博士今天在《大公報》登出文章“中央具政改憲制權責”,就此作出分析。文章內容如下:

  2010年4月14日,特區政府公布《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簡稱方案)。有兩點引起香港社會的廣泛關注。一是方案公布時間較之預定的提早了一個月。二是方案的內容表達了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實事求是的

      堅定立場 提早公布 穩定政局

  根據特區政府有關官員之前多次所說,方案會在2010年5月16日所謂“補選”之後公布,亦即較預定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相關議案提前約兩個月。按照2005年特區政府處理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經驗,方案較之立法會審議議案提前約兩個月是足夠的。特區政府是在2005年10月19日發表《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同年12月21日將《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議案》提交香港立法會。令人注目的是,為何特區政府改變初衷,將《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較立法會審議提前了約3個月就公布?

  一言以蔽之:因為,香港目前政治形勢不同於2005年下半年。

  2005年下半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中途更替後,特區政府的管治和施政呈現強勢。香港各種深層次矛盾固然已經存在,但是,遠不如現在嚴重。那時,特區政府各項工作的優先順序是清楚的,提出《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先於提交《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議案》約兩個月,在時間安排上是足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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