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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農民關精神病院6年半 昨日終回家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6 14:11:32 |
誠然,在政府權力的強大根系中,最基層環節往往是權力自我控制最薄弱的地方。但除此之外,更需要反思的,可能還是我國的精神病鑒定體制。不單如此,由於精神病認定程序不嚴格,一些單位機構乃至家人都可能將利益衝突者送進精神病院。個案悲劇令人激憤,但並非每一次都能進入公衆視野,引起輿論關注。所以,盡快從立法上完善精神病認定的規則體系,加強對精神病認定的監督,不給公民權利保護留下規則縫隙,方是解決之道。(傅達林) 精神病院裡還有多少上訪者? 與原來直接把上訪者送進看守所或是政府主辦的“學習班”相比,送精神病院的做法無疑更“高明”,不僅程序上無違法之嫌,一旦被媒體曝光還能把責任推到醫院頭上。要是對方在精神病院裡呆久了真成精神病人就更好了,再也不用怕媒體曝光或上級追查了。把上訪者送精神病院有這麼多好處,難怪會有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效仿這一做法。象徐林東這樣一直被關在精神病院的正常人還不知有多少?看來衛生部在對精神疾病開展全國性監測的同時也有必要對住院的精神病人作一下調查,早日把那些正常的“精神病人”釋放回家。 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被精神病”之所以會成為很多基層政府對付上訪者的高招,除了權力監督體制的不健全外,關鍵就是違法成本太低。即使被媒體曝光,頂多放人了事,直接責任者不會受到任何處罰。盡管按照刑法的規定,“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罪的,從重處罰。”如果下令把上訪者送進精神病院的政府領導都因非法拘禁罪而鋃鐺入獄,“被精神病”也許很快就會成為歷史名詞。(楊國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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