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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富人區”應該拍成電影

http://www.CRNTT.com   2010-07-26 10:46:47  


 
  其二:能不能“自己的別墅自己建”?

  2007年的深圳銀湖別墅區“違建”,與本次事件非常相似。當時《南方都市報》的社論和學者秋風關於這件事“打”了幾個回合。南都社論認為:違建違法無疑,理應一視同仁拆掉,不能縱容富人特權。秋風則認為: 按照自然法原則及《物權法》規定,個人在其已購買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可“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開發商可以建房,業主自然也完全可以對房屋翻建、改建、擴建,所謂“違建”,問題出在《規劃法》等規章制度本身的不合理,“違建”本身卻是合理的。那麼本次違建,也並不都是搞壞鄰居牆壁的違建,按照秋風的觀點,是不是也有合理的成分?

  其三:富人違建與窮人違建有沒有可比性?

  萬市長曾經脫口而出“有錢人都不守規矩,那窮人還怕什麼?”關於窮人富人的一視同仁,也是本次拆違的焦點論題。但我們認為,兩者基礎不同,因而沒有可比性。富人的違建,是要住得更好,他們翻建、改建、擴建,本質上講,是用何種方式支配自己的財產,最終是一個財產權問題。而窮人的違建,基本是一個生存權問題——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國外的通例是,生存權不可觸碰,即便那是“違建”。有個巴西開發商就曾感慨:你們(中國人)真厲害,連他們(在城市私搭亂建的進城農民)都能趕走。在印度、在南美,農民進城後住的房子基本都是違建,但是因為沒人敢去碰,所以違建慢慢也就合法了。可見,如果通過整治富人違建來“殺猴儆雞”,給整治窮人違建立威,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


  結 語:還有一件讓人唏噓不已的事情,強拆施工隊一邊拆,一邊驚嘆於豪宅的鋼筋真材實料、水泥高標號,“從來沒拆過質量這麼好的房子”。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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