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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程維高為什麼不服氣

http://www.CRNTT.com   2011-01-30 12:02:52  


 
  程維高晚年反思說:“我是很霸道。但是,這一切都要放在政治體制上來觀察。這個體制讓我有權力霸道,但是,現在我卻沒有任何機會去申訴、去說明自己的冤屈啊。”這話最多對了一半。肯定不對的一半是,把個人作為的責任全部推給“制度”,這個很時髦,卻既不符合中國傳統“修齊治平”政治理論的“正心誠意”和“慎獨”原則,也不符合“共產黨員的修養”要求。請問,你一省大權在握時,在你的轄區為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做了什麼?掌權時恣意逞霸道,失勢了才想得到公正對待,天下的便宜事都該你占全?至於制度的弊端及改革,自己處於弱勢地位時這樣說也沒有什麼新鮮的。大權在握時自覺限權講民主法治那才叫人敬重。

  我看黨組織對程維高不薄。雖然受黨組織審查三四年,但還是等他在省人大主任任期滿了才宣布處分決定,這在古代叫“致仕”或“告老還鄉”。儘管沒了黨籍,黨仍讓他享受副省級待遇:仍有專車,可以訓斥跟著別人叫他“老程”的司機;生病了,住的是大富豪也不一定有資格進的北京301醫院、上海瑞金醫院。那他為什麼還不服氣呢?他憑什麼不服氣呢?這一點特別值得深思。

  要是我們這種人被撤職了,即便覺得冤枉,也會自勸自解,心想總比“文革”時被戴“帽子”勞改好,總比讓你坐牢好,不當官了照樣可以活人嘛。程維高比的是什麼時代、什麼人呢?肯定比的不是前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陳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共計價值人民幣55.5萬餘元,沒有按照規定交公構成貪污罪,在用財政資金修建的豪華別墅裡,耗用服務管理費人民幣242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105萬元,構成玩忽職守罪,合併判處16年徒刑)。當然,他比的也肯定不是被他開除黨籍、送去勞教兩年的石家莊市建委幹部郭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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