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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凱:從河大飈車案看中國的刑事司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1-02-01 10:02:19 |
轟動一時的“我爸是李剛”案件今天終於在望都縣法院宣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6年。 人們或許都不能記起當事人的名字,李啟銘、陳曉鳳,或許那樣多的憤怒、謾罵、質疑、謠言也會瞬間隨風飄散。然而,李剛卻成為一個代名詞,被我們記憶。它會隱痛我們的神經。有一天我們回顧歷史,或許會發現:這個名字就是我們這個時代傷痛的縮影。 對此,我們有太多的解讀,然而當一切歸入了司法程序時,我們也會隨著法律的進程或悲或喜,拋開一切的愛恨情仇,用常識、用法律的視角我們來借此窺探中國刑事司法之現狀。 好樹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聖經原初的金言後來成為法律界中關於程序與實體正義的辯駁基石。在整個案件過程中,我們看到程序正義距離我們的很遙遠,讓這樣一個本身簡單的司法過程變得讓人狐疑和不解。不正義的程序必然導致糊塗的判決,此案的結果自然可想而知。 一、權力控制司法,無法擺脫的司法困境 刑事司法本身是法學家精心設計,技術含量非常高的貴重儀器。它需要專業人員操作並非常的精准,任何一處的偏差都可能導致最後出來的產品變形。而且專業人員不能越位,在一個流水線中,只做好自己的本位就好。然而,我們的刑事司法實際是被權力左右,非專業領導專業人,這讓多少法律人糾結萬分,本質上法律工作是充滿榮耀感的,它是用專業的語言和思維對公義、愛、平等、自由等基本價值的表達,是對人類生存的思考、探索的價值沉澱,甚至可以說它本身是非常美的。但是這樣美的東西卻被幕後的利維坦怪獸所左右。最後變得不倫不類。在河大案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這樣的痕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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