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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改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12:20:54  


 
  政企分開,造成事企不分

  作為行政改革的重要內容,政企分開近年來已經取得成效,但是一些行政部門辦的企業,換上了事業單位的帽子後存活了下來,還有更多的新企業直接取道事業單位開辦起來。有些地方和部門將一些本應與政府分離的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的社會職能,千方百計地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仍保留在各類事業單位當中,有的甚至將已經脫鈎的社會中介組織的某些職能重新收回到事業單位。有些地方和部門將一些企業單位的經營事務攬來由事業單位承擔,或將企業單位冠以事業單位的名稱,按照事業單位甚至行政機關模式管理。

  強調公益,造成公務和營利屬性被掩蓋

  對於學校、醫院這類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我們過分強調公益屬性,一方面使得學校、醫院受到的監督和處罰很少,比如同樣性質的腐敗,公務員落馬的新聞不絕於耳,教師、醫生受罰的消息卻鮮有聽聞;另一方面,民辦學校、醫院不允許營利,因而得不到發展,反倒公立學校、醫院卻收錢收到手軟。

  ■ 改革,路在何方

  取締行政型和企業型事業單位是正確方向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改為公務員序列,名正言順,該當如此,而且改編為公務員,屬於利益升級,應該不會受到阻撓。但是公權濫用會不會另尋出路,比如把事業單位冗員問題變為公務員數量膨脹問題,值得警惕。

  而事企分開也是亟待解決,但是事企分開,可能觸動一部人的既得利益,進展能否順利還有疑問,要知道2009年開始的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到如今兩年過去了幾無動靜。此外,事企分開會不會又造成政企合流,同樣值得警惕。

  總之,事業單位的弊病很大程度就是改革不徹底的結果,如果這次僅僅是改,而不是改徹底,那麼不過是又將陷入一輪換湯不換藥的循環罷了。

  繼續強調公益性,不如強調公務性

  對於學校、醫院這類所謂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繼續強調公益性是錯上加錯,強調公益性不如強調公務性,因為公務本來就是公益的,何須單獨提出來?難道行政部門就不是“從事公益服務的單位”?對於公立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應該列入公務序列,像監督行政部門那樣監督。

  同時不該再對民辦學校和醫院要求公益性,應該放手讓民辦教育、醫院營利,這樣才能激活教育、醫療資源。否則,市場的需求在那裡,民辦教育、醫療不能營利,公辦教育和醫療卻可以利用自己的行政地位繞過公益撈錢,這算什麼?


  □ 結 語

  正確、徹底的改革,才會讓事業單位改革這個老問題不再老下去。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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