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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殺副局案為何改判死緩

http://www.CRNTT.com   2011-04-29 12:06:19  


 
凶殺動因廣受爭議

  宣雄為何要向陳振華舉起屠刀?種種凶殺動機的猜測也隨之而來。

  據宣雄事後交代:作為單位“二把手”的陳振華,常常在一些非公開場合說“宣雄已經56歲,快到退休年齡了,他的位置馬上就由年富力強的我來做了”等等的話,他對此非常憤怒,最終下了殺陳振華的決心。事發前不久,當地政府將調整局級領導班子,曾派人到該局考察幹部,宣雄和陳振華是僅有的兩名被單獨談話的官員。在民意測驗中,陳振華的呼聲較高,“因為陳接替宣似乎是板上釘釘的事”。

  但也有人對此說法表示懷疑:“宣雄當時已經56歲半,而陳振華是51歲。雖然作為‘二把手’的陳振華很有可能接替他,但也不是絕對的。而且就算接替,也是正常的新老交替,有殺人這樣血海深仇的可能嗎?”

  甚至還有人表示,就算真要下手,似乎也沒有必要自己在單位辦公室動手,“而且殺人之後立刻就投案自首,看上去不符合邏輯。”

  陳振華的妻子陳女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起命案可能涉及更複雜的原因。她說陳振華生前發現宣雄在任遂溪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權謀私利,肆意侵吞國家財產。陳振華生前曾告訴過她,宣雄把漁船的指標油私賣給加油站,還少報並挪用海灘塗收費。同時,把漁政海監的罰款私分並利用舊船報廢、漁民轉產轉業政策(實際把漁船賣掉)騙取國家補助款。

  陳女士介紹了如下情況:2003年-2004年,海洋與漁業局裝修辦公室,宣雄挪用部分資金去裝修自己的樓房;建設江洪漁政辦公大樓沒有招標,他將工程批給自己的親戚建;有關漁民轉產轉業的資金使用,國家補償一戶就是80萬元,而經宣雄之手後卻遠遠少於這個數。

  2004年至2006年,國家對當地人工魚礁項目總共撥款1200-1300萬元,一共分為兩部分:一是江洪600萬元,成立鯛魚保護區;二是北潭鱟保護區,由陳振華申請的錢。工程都被宣雄承包給自己的親戚朋友了,有人透露能獲利50%。

  “2004年,陳振華和另一副局長共同向遂溪縣紀委揭發過有關宣雄的經濟問題,只是後來不了了之。”陳女士說,宣雄的經濟問題由來已久,但是多年來儘管上級也來查過,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始終沒有結果。

  這其中有一件事情,給陳女士的“印象很深”。2006年11月27日—28日,國家海洋局來遂溪縣檢查“海域使用管理百縣示範活動”工作中,詢問鱟自然保護區與江洪碼頭為何沒有建設,宣雄卻在檢查組到來之前,被當地謝歐生副縣長通知去醫院住院,避而不見國家海洋局。“以前漁民的補貼都沒拿到手,宣雄被抓起來以後,現在漁民才陸陸續續拿到補貼。”

  “而宣雄的親妹妹在遂城開金城賓館,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的一切招待、住宿、舉辦培訓班等都由金城賓館包辦。”

  當地人也普遍反映:“宣雄是一個很精明的人,他搞了很多錢,最起碼有幾千萬。”

  案發後,陳女士也曾經向紀委、檢察院舉報宣雄的經濟問題,並向法院反映過陳振華舉報宣雄貪污的事。她堅信是宣雄不滿陳振華舉報自己而心生怨恨,才下此毒手。時至今日,陳女士的舉報並沒有得到當地執法部門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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