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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交遠攻”應成中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13 08:20:56 |
證券時報發表北京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季先文章表示,華為與中興因專利壁壘同室操戈,讓國人唏噓之餘,也讓人馬上聯想到內地出海企業產品和服務高度“同質化”,以及忽略專利權下的低定價策略的低層次知識產權競爭制度緣由:缺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通盤考慮,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重點體現在自體利益的維權而不是更廣義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協同,難以實現合作制度架構下的合作企業利益“聯合最大化”。 文章分析,制度缺陷的背後,就是個別內地企業一旦在海外遭遇涉嫌依靠專利侵權保持價格競爭優勢的另一內地企業,價格競爭就會演化成專利糾紛,乃至演化成一場類似於華為與中興通訊這樣的訴訟法律大戰。但中國出海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這個制度性缺失,在短時間內是很難通過個體企業自我認識自我實現的,它必須依賴於一個權威的獨立媒介(譬如政府、行業協會等)實現。而在中國,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主導無疑是最有效率的。當下政府主導下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正在夯實中,如果將骨幹企業間的知識產權戰略融合併作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構想的一部分,依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這個政府倡導的戰略媒介就可以很好搭起企業與企業,尤其是海外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橋梁,進而實現互惠下的共贏。 以目前激戰正酣的華為、中興專利權糾紛為例,其專利爭端背後是複雜的海內外市場競爭形勢和法律態勢,尤其是在二者公認的歐洲主戰場,近乎相同的產品和服務使得價格競爭陷入相對較低的層次。肇事企業不但使相對方不得不陷入同質低價競爭,而且將相對方,譬如中興或華為,拖入歐洲的反傾銷等“三反”法律調查視野中,極易殃及池魚。不過,在各自爭取利益最大化的個體企業之間,上述情形非常普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個居間調停機構,譬如工信部等政府或行業組織,從中調解或建立一套約定俗成或有法律拘束力的機制,譬如近交遠攻的企業間知識產權戰略,那麼華為和中興是很難通過自我調適彼此尊重對方的企業專利等知識產權戰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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