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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堅持資源產品出口的主權權利

http://www.CRNTT.com   2011-07-14 08:37:34  


 
  爭奪中國資源可謂煞費苦心

  文章指出,在長達幾十年中,發達國家一方面盡力保護自身稀缺礦產資源,另一方面卻以極低的價格從中國購買了大量原材料。以最近各方關注的焦點稀土為例,2009年,中國稀土儲量為3600萬噸,占全球稀土儲量的36%,產量為12萬噸,占世界稀土產量的97%,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稀土儲量為1300萬噸,占世界稀土儲量的13%,而產量為零。為保護稀土資源,美國在1997年就封存了國內最大的已探明稀土儲量達430萬噸的芒廷帕斯礦,所需稀土資源主要從中國進口。從20世紀90年代至今,中國稀土資源出口量增長了10倍,占世界稀土資源出口總量的90%以上,按照現在的開採速度,中國稀土資源僅能維持未來15至20年的需求。

  在近些年的國際貿易實踐中,西方國家對待貿易爭端一貫堅持“雙重標準”。出口多了說你傾銷,出口少了說你管制,前些年中歐焦炭爭端就是如此。從1999年,歐盟就開始對中國出口的鑄造焦進行反傾銷調查,2000年12月正式對中國的鑄造焦徵收每噸32.6歐元的反傾銷稅,但由於歐盟市場供不應求,2004年3月歐盟委員會決定暫停徵收反傾銷稅,歐盟貿易專員拉米在2004年3月31日轉而稱中國焦炭許可證制度“顯然違背了中國入世時的承諾”,甚至向中國發出警告,其前後判若兩人的態度叫人“啼笑皆非”。如今是,一方面拿“綠色壁壘”、徵收碳關稅來限制你工業制成品出口,對你進行的海外資產收購橫加阻撓,並且嚴格限制自己高科技產品出口,另一方面又要對你的原材料出口限制進行訴訟,衡量標準不是一把尺子。

  妥善解決“貿易與環境”問題

  文章稱,當前中國已經進入礦產資源高速消費期,而且這個時期還會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礦產資源的合理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如同老百姓過日子,要講求細水長流。然而,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亂采濫挖、浪費糟蹋礦產資源現象不斷,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相關數據顯示,目前中國的黑鎢礦已差不多被采空,如按現在水平開採,白鎢礦可以開採20年左右,鉬可采16年,鋅可采10年,石灰石可采30年,磷可采20年,硫可采不到10年。在這種情況下,採取適當措施解決優勢礦產資源過量開採、過量出口、戰略性資源消耗過快問題變得十分必要。

  “貿易與環境”問題,或者更準確地說,自由貿易規則與國際環境條約、國內環境政策之間的衝突,成為WTO面臨的一個難題。這其中涉及的複雜法律問題不去做更多評述,僅從原則上來講,第一,WTO爭端解決機制有義務為這兩者找到平衡點,既要依據規則維護申訴國的貿易利益,也要考慮和支持被訴國國內環境保護的訴求,並保證爭端當事方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平衡,這決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簡單選擇;第二,原材料出口限制涉及“國家對其境內的自然資源擁有永久主權”這一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獲得充分和更低價格的原材料,對美國和歐盟產業具有重要的貿易利益,但不能壓倒中國保護環境和可用竭自然資源的政策目標,以及對境內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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