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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養李天一值得商榷

http://www.CRNTT.com   2011-09-16 11:43:20  


 
  對待未成年人犯罪,我們需要學習的還有很多

  對於“收容教養”,以及“勞教”“勞改”這些往往被認為與現代法律精神相悖的制度,許多學者認為應當廢除,重建一套新的體系。但在短期內,這不是現實的目標。可行的方式是,對“收容教養”制度做出大的修改。

  首先一點就是:盡快完善對收容教養的全國性立法。目前法律中此類規定實在太少,實際執行全都依賴公安機關自行設定的規章,弊病叢生。正在制定的《違法行為矯治法》應納入相關內容。

  其次:將收容教養審批權納入少年法庭。不能再讓公安機關“一條龍”處理類似案件,違背法律基本精神,目前已經運作的少年法庭應當接過收容教養的審批權。據了解,收容教養的案件數量其實不算特別多,不會明顯增加少年法庭的工作量。

  最後,應增加對未成年犯罪者的社會矯治措施。比如發達國家和地區常採取的司法警告、社會公益勞動、義工管教協助、限制活動地點等等。相對的,要減少監禁,不宜死板地規定收容教養多長時間。教育管理人員能夠靈活地考察他們,酌情減少或增加監禁的時間。這些都有助對未成年犯罪者進行真正的“矯治”。

  □ 結 語:“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等制度,該改改了。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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