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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革具有雙重政策含義

http://www.CRNTT.com   2011-09-25 08:33:18  


  中評社北京9月25日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主持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對中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重大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並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東方早報發表宏觀經濟分析師劉濤文章分析,資源稅之所以要改革,一是以往對於資源的定義過窄,基本只覆蓋到了能源和金屬礦產;二是計征方式不合理,難以有效遏制國內資源浪費和大規模外流的現狀,這在煤炭、稀土資源的開採和出口環節表現得尤為明顯。

  中國是礦產資源開採大國,更是礦產資源和能源消費大國。中國許多礦產資源在掠奪式開採面前,已處於嚴重透支狀態。近年來,中國對自然資源的保護,除一成不變的從量計征資源稅外,主要採取出口配額和關稅等直接限制措施,這不但容易引發國家間貿易衝突,且無法有效約束國內的肆意浪費。在近年國內外資源價格暴漲的大背景下,對資源稅從價徵收乃是符合國際慣例的通行做法。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通過靈活調整資源稅,也能更好地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不斷變化的供求關係,引導地方政府、企業和公眾共同構建低碳發展模式和消費體系。因此,資源稅改革的第一重政策含義在於保護自然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資源稅改革的第二重政策含義在於,如果增加的資源稅收入能很好地“取之於企業,用之於公眾”,則它還將有助於縮小地區發展差距,對業已遭到破壞的自然環境進行反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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