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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台灣與日本簽署投資協議 |
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訊/(評論員 王建民)簽署兩岸投資保護協議是ECFA的重要協議內容之一,也是台商頗為關注的重要經濟協議。但這一協議的簽署並不順利,數度推遲,能否在十月完成簽署,仍待觀察。但台日投資協議則於日前順利完成。台灣在兩岸投資保護協議與台日投資協議中的思維、立場與做法有很大不同,有許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大陸希望依ECFA的原則與精神,在協議中寫入“投資促進”與“市場准入”的思想與精神,而且也是ECFA的重要內容;但台灣方面則極力回避,只關注優先保障台商投資的各項權益。顯然兩岸在協議關注的重點問題上沒有交集,或者說重點不同,自然會影響到協議的順利簽署。本來,兩岸投資保護協議是對兩岸企業的共同保護,台灣方面只關注如何對台商權益的保護以及大陸相關法律調整可能對台商的影響,卻完全不提、不討論對陸商利益的保護問題,似乎陸商根本就不存在。儘管目前大陸企業在台投資剛剛起步,投資不多,但畢竟陸企已進入台灣,在台經商,也會涉及陸商的利益保護問題,但台灣方面一點也不關注,極力回避,這與目前台灣當局對陸資處處防範與限制政策是密切相關的。
台灣一方面主張依國際規劃或國際慣例處理兩岸投資糾紛的解決機制,但卻不主張依WTO規則規範兩岸投資保護協議,形成十分矛盾的立場。台灣方面認為,兩岸經濟規模差距甚大,因此兩岸簽署投保協議,不能完全按照WTO的做法,即主張在協議中不要寫入“最惠國待遇”字眼,避免台灣必須對大陸開放市場,避免大陸更多產品進入大陸,這也是台灣不願意將“投資促進”與“投資自由化”寫進協議的重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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