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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社會失序不能限於教化精英

http://www.CRNTT.com   2011-12-08 14:22:14  


 
  至於董仲舒、漢武帝之後直到清朝的2000多年歷史,也絕不像秋風先生認為的是“君子之治模式得以部分恢復”的時期。對這段歷史時期,國際歷史學界比較權威的判斷是“平頭齊民”的帝國,也就是君主專制主義統治。這種統治的主要特征是,君主除受其自身善意制約外,不受任何制約。除君主外的所有人,都只是絕對君權的不同等級的奴隸而已,就其為君主的奴隸而言,也僅僅就此而言,他們都是“平等”的。

  確實,在這2000多年中,中國的基層社會一定程度上由鄉紳治理。但是這種治理始終沒有逃脫帝國政治權力的牢籠,哪些鄉紳有資格治理、如何治理,並不是鄉紳們能夠自己說了算的。特別是北宋王安石變法之後開始實施的保甲制度,更是在當時技術可能的範圍內,將帝國政治權力的觸角有效地伸展到了整個社會的最底層。 

  由此可見,3000多年可信的中國古代史,根本就沒有真正存在過普遍意義上的多中心的“君子之治”。 

  其次,秋風先生以“華夏天下”的規模來證明中國走向多中心的“君子之治”的必然性,“華夏天下的規模是古希臘、古埃及、古羅馬難以想象的,這樣的規模決定了天下只能分散地、多中心地治理”。這既不符合西方的歷史事實,也不符合邏輯。古埃及暫且不論,古希臘諸城邦是眾所周知的多中心治理格局。這種多中心不僅表現在古希臘的多個政權並立,更表現在各城邦內部的權力分立。不用舉自由民主典範的雅典,即使是向以極權主義聞名的斯巴達,其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體現了分權制衡的多中心對抗特點(斯科特.戈登:《控制國家———西方憲政的歷史》,P86-88)。倒是規模宏大的國家,在美國人發明“複合共和制”(即共和制加聯邦制)之前的2000多年里,一直被公認為不適合多中心的共和制度,只能實行君主專制統治。因此古羅馬城邦可以實行對抗式多中心統治,而規模巨大的整個羅馬帝國,卻難以全面推行這種模式。 

  複次,秋風先生認為“君子之治”在維持社會秩序上成本更低,這個判斷要想成立,首先必須證明“君子之治”是可行的,否則就是一句空話。筆者同意道德權威可以在如其所說的“一個企業,一個社區,一個村莊,一個N G O”等較小的社會單元內實現低成本的有效統治,但是不認為這種統治可以在大的政治單元內實現。主要原因是,道德統治依靠的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道德影響,這種影響必須以影響者與被影響者間的親密濡染為條件,而在現代大型國家中,隨著血緣和空間距離的擴大,這一條件不可能存在。 

  秋風先生認為“單一中心的統治以人性之惡為預設”,這個判斷也很奇怪。因為單一中心的統治與人性惡的預設並沒有什麼必然聯繫,經常與人性惡預設相聯繫的是法治。休謨著名的“無賴假設”,就是法治主張的人性前提。法家的主張雖然與真正的法治大相徑庭,但畢竟也是崇法的,而它的人性假設也是“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商君書.算地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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