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 |
經濟犯罪該不該判死刑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08 10:33:29 |
例如,平均來看,廢死國家大多民主指數較高或人類發展指數較高,因此造成平均犯罪率低的原因究竟是廢死,還是民主法治經濟之發展程度提升,無法定論。 ■ 實際上,現有法條與民意並不衝突 ——立法屬於公共事務,按照“群域要民主,己域要自由”的原則,立法應該民主,法條即民意的體現。民意對於經濟犯罪究竟怎麼看呢? 在某些個案上,民意對經濟犯罪的確更寬容 2008年,一項由4472張有效問卷構成的調查表明,普通民眾對幾種主要經濟犯罪中最高刑適用死刑的支持度不到40%。(其中不包括集資詐騙罪) 的確,對於普通的經濟犯罪,尤其是案情有爭議,或是一些富有傳奇色彩的財富罪犯,民間多持惋惜之態。比如對待賴昌星、吳英,甚至僅是身陷14年牢獄的黃光裕時,民眾的這種態度體現的更為直接。或許在罪與非罪、罪狀幾何等問題上還有爭議,但在死與不死的問題上,卻幾乎意見趨同。 就此類個案而言,民間對經濟犯罪判死的態度,與暴力犯罪、貪污犯罪並不同,如藥家鑫案等。 其實,民意寬容的不是犯罪,而是罪犯 實際上,民間之寬容多源自具體案情。或是認為罪犯之罪狀並不足夠判死,或是夾雜著對“審判不公”的不滿,如果案件中再有公權力陰影,則民間更傾向於對此類經濟罪犯輕判。 可是這些判斷並非是對經濟犯罪本身做出的,否則無法解釋同是集資詐騙罪判死,民間對吳英紛紛表示“刀下留人”,而對當年的螞蟻詐騙案主犯汪振東卻是“旁聽席上‘立即執行’、‘死有餘辜’、‘還我們血汗錢’之類的喊叫聲響成一片”。 即是說,民間願意放吳英一馬,並不代表民間願意放所有經濟罪犯一馬。 民意與司法現狀較吻合 在《刑法修正案(八)》通過之後,一些非暴力的經濟犯罪已經免死。尤其是在司法實踐過程中,“這幾年最高法院對死刑的控制很嚴格,基本控制在殺人、搶劫、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上”。從這個角度來看,司法現狀與普遍民意有著趨同之處。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