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方紹偉:制度扭曲擴大了貧富差距

http://www.CRNTT.com   2012-05-07 10:13:06  


 
  至於尋租腐敗,首先是因政府擁有太多審批控制權,如生產許可、貿易許可、投資許可、用地審批、貸款審批、稅收優惠、利率優惠、特殊商品價格控制等,特權與市場之間的差價成了尋租腐敗的目標,企業家和潛在企業家的經營致富能力被引向了“尋租致富的能力”,以至於中國經濟走上了“靠關係”而不是“靠創新”的發展路徑。

  市場分化問題本來是可以通過累進稅制和福利制度得到控制的。但是,由於特權利益和過度的發展饑渴,“發展的硬道理”壓倒了分配,當代中國實際上實施的是一套“累退稅制”和“負福利制”。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是最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的稅制,但目前中國的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比例遠大於所得稅。流轉稅有利於保障稅收隨經濟而增長,卻存在重複徵稅、易於轉嫁(特別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等問題,具有明顯的累退性質。

  “負福利”表現為社會福利隨著身份和特權而提高的特征,這種司空見慣的現象,因中國人“區別對待的觀念”而被忍受和接受。所以,現實中,內外有別的差序格局與嫉賢妒能的平均主義相映成趣,“按權分配”與“按鬧分配”成了社會福利的常態,真正的公平觀卻非常稀有。另外,最近十多年,如果考慮隱形收入和被排除在勞動者收入外的個體工商戶收入部分,政府收入比例占國民收入上升的現象其實不似一般想象的那麼嚴重(特別要考慮GDP減項的進口稅收增加、預算外資金的口徑調整和採用不變價格計算的財政增長)。

  真正的問題是:貧富狀況要考慮收入流量和存量,也要考慮收入之外的福利支出。如果政府的福利支出不是偏向於身份和特權,如果高收入者受到所得稅、房產稅、資本利得稅和遺贈稅的更合理調節,那麼,政府收入比例的大小並不是什麼問題。

  縮小貧富差距的出路在於如何矯正造成貧富差距的扭曲制度。而改革的難點必然來自利益剛性。在改革主體與被改主體很大程度上出現重叠的情況下,縮小貧富差距道路必然是不平坦的。 

  作者系旅美學者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