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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17人失蹤案 到底誰是真凶?

http://www.CRNTT.com   2012-05-23 11:42:27  


 
  當然,警方不立案,也自有其理由。只不過,這種理由簡直是荒唐透頂!據一些失蹤者家屬說,在家人失蹤後,他們前往晉城鎮派出所報案,但由於家屬無法提供有明顯侵害痕跡的失蹤現場,所以警方就沒有進行刑事立案……如果每個受害人或其家屬,都要在報案時提供有明顯侵害痕跡的現場證據,那麼,受害人或其家屬是不是可以自行偵破案件?把受害者或其家屬提供受害的現場證據,作為警方刑事立案的前提條件,這樣的事情,實可謂曠古奇聞。

  不立案,自然就“無案”,當地警方“保平安”的成績就是大大的,當然,殺人者也自然如魚得水愜意無比。此種情況下,警方不立案的唯一“風險”,就是媒體可能的介入。警方當然明白這一點。據失蹤者家屬說,他們報案時,“警方曾表示不希望家屬將此事告知媒體”。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有失蹤者家屬稱,當他們把一塊面積不大“梯形地帶”在一年時間里已失蹤多人的信息告知接案民警時,竟被警方告知“這是造謠”。

  實際上,17人失蹤的事實,讓晉寧縣警方的任何辯解都顯得蒼白無力,不作為、失職、瀆職,就是晉寧警方在17人失蹤案中的真實寫照。按照晉城鎮派出所的辯解稱,“對於上述警情,派出所都展開了調查,有些不止一次地進行走訪和回訪,但都沒有發現更好的線索與信息”,“警方都是按照程序辦案的”。但是,晉城鎮派出所卻沒有解釋清楚,為什麼媒體曝光的那起失蹤案,在短短幾天時間里就得到了偵破,難道這起案件的“程序”有什麼特殊之處?

  據報道,發生在晉寧的17人失蹤案,已經引起雲南省公安廳和公安部的重視,公安部的專家已經抵達晉寧縣。在此,對於“保一方平安”來說,偵破案件與糾查瀆職同樣重要。而其他地方的警方也應以晉寧警方為戒,審查立案標準和程序,堵住這種累積“大案”的漏洞。

鏈接:公安部介入昆明“17人失蹤案”

  2012年05月21日 06:30 來源: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於鬆 實習生 曹燕霞 

  雲南省昆明市晉寧縣晉城鎮“8名青少年離奇失蹤案”又有了新進展:接報的失蹤人員已增加到17人(其中3人不在失蹤頻發地範圍失蹤);其中一名失蹤的大學生已確認遇害。昨日下午,雲南警方相關負責人告訴早報記者:公安部已介入該案,多名公安部的專家也已抵達昆明。

  4月25日,19歲的韓耀在晉城鎮南門村鑫雲冷庫附近失蹤。家屬在失蹤區域尋找時,竟然發現附近已先後有8名青少年失蹤。這一系列離奇失蹤案在當地引發一定恐慌,昆明市公安局與晉寧縣公安局聯合成立了“晉城失蹤人員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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