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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蹺的“下黃片被拘”

http://www.CRNTT.com   2012-06-18 14:55:56  


  
涉事警員的行為模式也讓人擔憂 
 
  執法隨意性

  整個執法過程中,何艦等警察有很多不合法不合規的行為。比如,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只有在基於“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之下,才能依法定程序對公民的電腦或信件進行檢查。然而何艦等警察僅僅是亮明了身份,就把顧某的電腦翻了個底朝天,還要走了百度和QQ等網絡通信工具的賬號密碼。

  再比如,警察沒收顧某的電腦於法完全無據。

  另外據顧某介紹,警方一開始要罰他5000元,後來經協商才改成3000元,既然是按照《治安處罰法》處罰,封頂也只能罰3000元,這個“罰5000元”的根據是什麼? 
 
  態度惡劣性

  在顧某發帖投訴後,何艦在跟帖中大曝顧某的姓名、年齡、工作單位等隱私,並稱顧某毆打中老年婦女、網上發帖侮辱未婚女青年,“這類人專門在網上霍霍人,詆毀他人名聲,鑒定為人渣一個。支持公安機關打擊這類人渣!淨化網絡環境,淨化社會環境”、“公安機關在打擊黃、毒、賭等違法犯罪案件上堅持零容忍,絕不會因為被處罰對象的狡辯和不明群眾的參與而手軟”。

  更讓人驚奇的是,在前郭縣政府撤銷對顧某的處罰、停止何艦的職務後,何艦仍在顧某《回憶我在拘留所的日子》的貼文後面跟帖“再進拘留所就應該是四進宮了”,讓人感覺到濃重的威脅意味。 
 
  背景複雜性

  記者調查和網友“人肉”發現,何艦在網上公開的信息頗豐富,他出售汽車、出租房屋、承攬工程、經營公司……,涉及各種生意。但是百度鬆原吧的管理員等人確認何艦並不是那些公司的所有人,那些公司有的是何艦親屬的,有的是何艦朋友的。一位自稱是何艦姐夫的網友“鬆原老潘”回應說,那些生意並非何艦本人的,是何艦在幫別人忙。

  其實即便何艦只是幫別人的忙,他這樣參與生意也是不可接受的。因為第一,納稅人供養警察是為了得到警察良好的服務,兼職其它事務難免會分散警察為納稅人服務的精力;第二,警察身居要職,對經營活動應該避而遠之,以免牽涉以權謀私。事實上《公務員法》也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拘留下黃片者背後的東西,遠比“下黃片可能被拘留”更讓人不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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