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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新刑訴法比前有進步不應望文生懼

http://www.CRNTT.com   2012-06-26 08:36:24  


 
  而從刑事偵查和證據法角度看,對於“有礙偵查”不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主要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家屬實施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如幫助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等。在偵查實踐中,如果主要證據已收集完畢,同案共犯已經被抓獲,偵查完結準備申請提起公訴等,在這些情況下,通知家屬基本不會妨礙偵查行動的順利進行,因此沒有必要對犯罪嫌疑人家屬隱瞞拘留事實。

  因此,不應因為新《刑事訴訟法》的某些規定,而影響“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簽署。相反,更應因新《刑事訴訟法》給予大陸台商提供更好的基本人權保障,而應當盡快地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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